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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主任檢察官 劉承武 是民進黨思維傾向行為的支持者嗎
2014/04/23 13:12:44瀏覽1214|回應0|推薦0

特權多次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3/143525.htm

北一女高三學生、同時也是歌唱選秀節目《超級偶像》10強的劉忻怡(如下圖資料照片,三立提供)被爆料,21日上課時遲到,為了不要在校門口被教官記遲到,他的父親、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劉承武竟然開車載她從側門入校。對於平面媒體的求證,北一女校方證實這件事,並表示已經記劉忻怡警告做為處分。
有北一女的同學向《蘋果日報》指出,學校規定7時50分後到校就算遲到,遲到10次會得到1次警告,可是很多學生都數度看見劉忻怡搭著車子由側門進入學校,就是怕被教官記遲到;該同學質疑劉忻怡為何可以有特權,而且他爸爸還是檢察官。


 

違背法律次序的藉口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69516

法務部長羅瑩雪主張學運學生有違法應究辦,台北地檢署資深檢察官劉承武昨指出,學生攻佔立法院,起於服貿協議倉促送交院會存查的重大憲政瑕疵,形式上學生攻佔立院是違法行為,但實質上應合乎阻卻違法的適用,是合憲的,若有學生因此被起訴,承審法官應該有勇氣聲請釋憲才對。

 

阻擾中華民國馬政府的護憲執法

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1/1159487

 「馬總統英九先生本於不確定故意,竟濫權下令於103年3月21日晚間強制驅離佔領立法院議事廳之學生及民眾,雖然知悉一定會造成警察和學生的重大傷亡,猶基於縱然造成警察和學生的身體權、健康權甚至生命權受到侵害也在所不惜,本於放任及無所謂之態度使此結果實現,顯然成立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第278條重傷罪、甚至地276條殺人罪,懇請以刑法第13條第2項不確定故意之犯罪偵查及追訴。無壬感禱。
恭請
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鑒核
具狀人: 陳明怡、趙惟漢、劉承武」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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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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