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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1 19:09:23瀏覽349|回應0|推薦12 | |
司法改革.........不如......等黃河水自清那可能性大點。 不是有中華民國才有司法問題,是自有所謂的法治便有,外國沒司法問題嗎?絶對不會。 法條的問題其實不大,而是有心人和法官的自由心證才是問題,牽涉到心理問題的通常無解。 再者便是那一國的司法首長不是政治任命?只是任期有保障稍為疏解了。 最後看的還不是是領導,法官,人民三者的認知。光明正大的要求"喬",還誰無父母?誰無子女? 刑法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這才是迫使司改最大法條,這條改作免費吧,再加上同一人被告幾次以上,暫停止其審判權利吧!當然,這是隨便說說,立法委員不會做這種事啦!如果有寃,試試這法呀,相信那位在牢中的律師也知道這法條,但是為什不用,而整天高喊政治迫害呢? 最好,不要去那種地方便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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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