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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9 04:27:32瀏覽162|回應0|推薦0 | |
民主自由 是被一向錯誤引用沒有了連接詞的 最大迷信 相信 這不是盧梭 笛卡爾 或是任何鼓吹 自由與民主的人類思想界菁英始料所及的 相信 這也不是這些菁英們 自己可能也不曾想通 這通往天堂的道路 竟然會是如此的 崎嶇鳥道吧 數個世紀來 這想不通的 徉徜鳥道 如果現在開始思考而不是用 更多世世代代螺旋曲折的世代族群生命血淚 來碰撞 激爆 流淌 篩濾 蒸釀 曝曬 結晶 持續的循環 不知多少回合 更不知何處到終點 那樣可能會讓 人們到達夢想中可能的天堂 近些吧 附註 誰給文林苑建商那麼大的權力可以強拆民宅! http://blog.udn.com/kroraina2007/6278930 2012/03/3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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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文林苑建商那麼大的權力可以強拆民宅!
誰給文林苑建商那麼大的權力可以指揮政府單位、警察強拆民宅?說是有一個叫『都更法』的法律給了文林苑建商有這個可以強拆民宅的權力、並且政府還必須配合建商去主張與執行這種強拆民宅的權力以保障建商的利益! 邏輯上『都更法』可能沒有任何問題、『都更法』說保障多數人利益、合理發展社會須要、並且被『都更』的民宅也似乎都有『暴利』可圖、還有比這個更好的法律呼? 但文林苑強拆民宅事件證明用意那怕再好的『都更法』一樣徒法不足以自行、閉門造車自以為合理的法律經不起現實貪婪人性的考驗、再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官商一 體上下其手未見其利先見其弊、並且一般個體戶民宅難敵財大氣粗建商的威脅利誘個個擊破、即使一萬個抗爭不願最後還免不了被強拆了事、問題是怎麼今天才發現 這『都更法』不得人心引發社會群眾不滿? 『都更法』說只要百分之八十五的住戶同意就可以施行『都更法』中的重建計劃項目、可以以公權力對而那百分之十五不同意的住戶作強制執行、也就是建商可以要求政府『合法』強拆民宅以完成都更計劃、問題可能就是這麼簡單? 在商言商、我們純以利益觀點來省視這個『都更法』執行後非常有代表性的文林苑強拆民宅事件個案!那同意的百分之八十五住戶所分配的利益平均一致嗎?有沒有因先後『勸導』緩急的不同而建商給予私下的『暗盤』呢? 再則那『百分之百』的都更範圍是誰去劃的? 又怎麼劃進來或排除在外的? 怎麼人家王家土地與住宅都是獨立戶的不願被劃進也不行? 怎麼不把『郭元益』劃進去? 是因建商及官員們惹不起『郭元益』呼? 但王家就好對付了? 又『都更』後附近房地產必有所上漲、不被劃進都更的『郭元益』什麼都沒作確可坐享『都更』後房地產上漲的暴利(這等於是犧牲了都更戶利益來圖利如『郭元 益』者)、王家雖被強拆及其他百分之八十五住戶也可能一樣享有部份利益、但看來得利最多的是建商及『郭元益』還有旁邊一些沒有被劃進去的民宅土地、也就是 如果王家抗爭成功沒被劃進去、王家參與不參與都更的利益可能相差會很大、客觀上看王家不參加都更留下那五十坪『祖屋』的利益更大、好比五十坪店面坐收租金 每月進帳必將可觀! 至於說對祖屋的感情啦、生活習慣啦、個人情緒啦(人家就是不願都更)、或王家人有其他想法(如不參加利益都更利益更大等考慮)、這些因素可能都是有的、我們無法置評! 咱家附近也有個買斷式的『都更案』、一棟三十幾年的五樓公寓、已經有九戶同意都更了、但一戶不同意、建商無可奈何、而其他九戶對那一戶『敢恨不敢言』只是 給『白眼』、各家要自己去賣沒有建商給的價錢好、集體賣給建商、建商重新蓋大樓也有利可圖、如果沒有其他問題這『都更案』應該就是這樣而已、可人是活的、 總有他自己的奇思怪想、或甚至風水問題、這是主觀上的變數! 客觀上的變數是任何事物都是現在進行中的狀態、『都更』自然也有都更之前、都更之中、都更之後所產生的各種不同利益、可以看到都更前建商已經利益到手(預 售屋已經賣完了)、同意的百分之八十五住戶的部份利益到手、不同意的王家拒絕拿錢、『郭元益』及旁邊一些沒有被劃進去民宅的利益則在都更後、如果沒有這個 『都更案』這一切利益糾結都不會發生、而事實證明我們的立委與官員及社會大眾沒有好好把這些問題想清楚、搞清楚後再把法律訂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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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