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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18:30:00瀏覽2207|回應0|推薦0 | ||||||||||||||||
「e」標誌常見於由歐洲進口物品(如:食品、化妝品、酒類等)的包裝上,它是歐盟為了便於物品流通而訂的一個標誌,也稱「估計符號(Estimated Sign)」,其相關說明如下:
一、使用於依重量或容積標示的物品上。
二、同一批產品的平均內容物不得少於標稱數量。也就是說容許少數的包裝內容物可以少於標稱數量(容許誤差請參考表一),但大多數的包裝應大於或等於標稱數量。
三、第二點所說的「少數的包裝內容物可以少於標稱數量」之「少數」,不可以大於該批產品的2.5%。而且任何一個包裝內容物之誤差均不可以大於容許誤差的兩倍。
四、此標誌並非強制規定,但如要加此標誌,則須完全符合規定。
五、參考法規:歐盟76/211/EEC、75/106/EEC或71/316/EEC。
表一 容許誤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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