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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鎖(1)枷鎖
2016/05/21 05:51:43瀏覽1068|回應0|推薦76

枷鎖(1)枷鎖

今夜好漫長,

少了月光、結了訴訟、多了心事

滿佈的黑影帶來

片片的哀恨、條條的瘡疤

變調的人生、繞繞的冤屈

又能跟誰申訴?

曾天真的執念

能夠留住春天的腳步,

點燃氤縕斑斕的夢,

但是…

執念卻化成一份無奈的寒風,

吹來陣陣無情的冬雨,

稿木死灰、孤殘背影的走過5季的春夏秋冬

最終…

還是孑然一身毫無依靠!

而後…

何去何從令人驚心憂慮,

期盼已被掩藏在最深的角落,

想讓歲月的青苔覆蓋,

不見陽光、不經露雨,

悄悄隨著歲月走過

讓心中的傷口慢慢淡化!

在黑暗的世界裡,

看不到生命的曙光,

感受不到溫暖的擁抱,

指間總是觸動著

冰冷的空氣和無法撫平的恨意,

刀筆就這麼毫不留情、

毫無道理刺入要害,

任憑我鮮血直流

要我全盤接收、一人承擔,

還要我執守

這個失去愛、注定悲劇的破碎空間!

一筆判決、一份愁恨

不斷穿透薄如蟬翼的心弦,

不斷侵蝕破碎的靈魂,

在未來空白人生塗上黑暗的天空、

扣上破壞婚姻制度、

違背道義沉重的枷鎖,

叫人情何以堪呢?


檸檬星語

是誰?謀殺了公平和正義...

是誰?吞噬了公理和良知...

自由心證法碼重於真理價值

是不滅的定理嗎?

貪婪刀筆殘殺合情合理真象

是司法的特權嗎?

迷思法條、歪曲實情、加諸罪名,

叫人情何以堪!

情何以堪 檸檬子

深入了解後…..

刑事法院已裁定是家暴案件,

那不就構成重大事由應實際需要嗎?

雙方訴訟糾纏5年後還要女主角回去討打嗎?

果真要出了人命

才知要採用積極破綻主義精神的論點嗎?

起因是不堪暴力相向才請求保護令

卻因此被冠上破壞婚姻制度、違背道義的枷鎖,

讓女主角陷入悲怨的生活中一直無法解套

註解1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條第二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註解2.

民事案件

指發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

當事人無法協商解決,而訴諸司法機關,

請求由司法機關受理並就有關民事權利

和義務進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

主要指有關財産權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糾紛,

物權糾紛等以及侵權行爲而發生的糾紛,

比如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害

(如果傷害嚴重,則變成刑事案件了)

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註解3.

刑事案件

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

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國家爲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

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

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

註解4.

保護令

所謂民事保護令,

依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

係指法院為保護特定人

免於遭受其家庭成員所實施之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章規定所核發之裁定

關於民事保護令之種類,

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將保護令分為

「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二種

(第九條第一項)。

通常保護令係法院依聲請人之聲請

通知相對人到庭行審理程序後所核發之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係法院為保護

處於急迫危險之家庭暴力被害人

僅依聲請人之聲請而不必通知

相對人到庭即可核發之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

又可分為得於下班時間聲請與核發之

「緊急暫時保護令」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三項)

及僅能於上班時間聲請與核發之

「一般暫時保護令」二種。

民事保護令實際上可分為下列三種:

通常保護令、緊急暫時保護令、一般暫時保護令。

資料來源~網搜

http://www.lemon.twmail.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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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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