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真命苦,超時工作情形未減!勞委會昨天公布「102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顯示過去一年有51.2%的勞工曾加班;曾一天工作逾12小時者達28%、約187萬人,比率比去年多1個百分點,近3年呈現上升趨勢。
勞委會連續3年大規模調查勞工工作及生活狀況,今年自667萬名勞保受雇勞工中,抽樣4082人以問卷訪問。
調查結果指出,近一年51.2%的勞工有加班過,較去年略升0.5個百分點,其中40.2%的人有領加班費或補休,但是有11.0%、推算約73萬名勞工沒拿到加班費或補休,血汗全被雇主A走了!至於義務加班的理由,半數是因「公司告知勞工是責任制」,其次則是勞工表示喜歡自己的工作、不計較或懶得申請。
此外,勞工近一年曾經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者達28%,包含4.2%的人「經常」超時加班,23.8%人「偶爾」如此。進一步分析行業別,「資訊及通訊傳播業」有39.3%的勞工曾超時加班,比率最高,其次是「金融及保險業」35.1%、「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34.5%。
若從職業來看,「專業人員」一天工作超過12工時的比率最高,達43.6%,其次是「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顯示職位愈高、職務愈精,需加班的情形愈多。
勞委會統計處長劉天賜認為,近3年調查勞工加班情形,數據多只微幅增減,變動不大,但超時工作的情形並未改善。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劉傳名說,會持續針對違規情形較明顯的行業進行勞動檢查。
調查也顯示,41.1%的勞工認為加班會對身心健康造成影響,45.8%的人認為加班影響家庭生活,比率均比去年增加。
資料來源 : // 中時電子報 朱芳瑤20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