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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打炒房 六個問答搞懂 台中房屋 買屋新聞
2015/06/05 15:57:38瀏覽473|回應0|推薦0

攸關「房地合一」的所得稅法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今天獲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稅率分4級,最高45%,民國105年上路,對短期炒房者課重稅。搞懂以下六件事,就能了解底房地合一對你我有什麼影響。
一、課稅對象
105年元旦後取得房屋,或103年1月2日後取得、持有2年內出售者。
二、自住免稅額
夫或妻、未成年子女持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賣屋有免稅額4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稅率10%。6年內僅適用1次。
三、例外條款
非自願性(調職、非自願離職)因素在2年內出售:20%;合建分售在2年內完成:20%。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可把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持有期間。
四、課稅稅率
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2年至10年以下為20%;持有超過10年為15%。非境內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外營利事業,持有未滿1年出售房地課45%,持有超過1年課35%。
五、課稅稅基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公告土地漲價總數額(非土地增值稅的稅額)。
成本是指買價、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裝潢費(要耐用兩年以上的裝潢、改良、增置)、修繕費等到房屋可使用前的一切費用;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前提是收據一定要保留為佐證。
六、能收多少稅
財政部估計,房地合一稅制105年上路後,第2年影響1.9萬戶,稅收85億元;第5年影響4.8萬戶,稅收174億元;第10年影響10.4萬戶,稅收285億元。
資料來源://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5.06.0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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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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