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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0 09:30:08瀏覽11|回應0|推薦0 | |
講述兩則老鼠的案例
台北市長選戰伊始,有人以「安鼠之亂」隱喻市政治理問題。其實,老鼠與人類相處久遠,沒有一個城市不見鼠患,只是當藉由老鼠傳染的疾病見諸媒體後,大家便「談鼠色變」。本人應邀講述公文寫作多年,曾引用兩則老鼠的案例,很有教學效果,在「台北鼠譚」尚有餘溫之際,敘述如下分享網友。
多年前,東部地區發現「漢他病毒」,由於這種傳染病主要藉老鼠傳播,當年衛生署致函各衛生機關,籲請民眾進行「滅鼠活動」,但老鼠不僅躲在屋內,也會竄逃到水溝、田地、校園…等地,於是除正本給各衛生機關之外,還以副本給環保署、農委會、教育部…等機關。因為老鼠在家裡是由衛生署管,老鼠在田裡由農委會管,老鼠在校園由教育部管。曾有學員提問公文何處給正本?何處給副本?課堂上即以此為例,不僅簡單明瞭,還引來聽講者會心一笑。
十年前,網路瘋傳一件公文,大意是:某動保機關函請虐待老鼠之民眾,到案說明,其主旨寫成:「有關 台端涉於000年0月00日晚間20時10分左右,於本市○○區○○○路000號所開設○○車業前騎樓以捕獸鋏夾傷老鼠並與未成年小女孩虐待、騷擾該鼠, 台端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第14-1條,事證明確,請於000年0月00日(星期○)上午0時攜帶身分證、印章至本所(○○市○○區○○路000號0樓)陳述意見,拒不出席陳述說明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本所將逕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請 查照。」此案例之「主旨」顯然過於冗長,有失簡明扼要之旨意,課堂上即以此為例,教導大家修正為:「台端虐待老鼠,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請於000年0月00日上午0時攜帶身分證、印章至本所陳述意見,以免受罰,請查照。」
以上這兩則有關老鼠的案例,第一個案例是早年聽前行政院秘書長魏啟林(1947~)講述的;後一個案例是真有其事,本人尚保有那件公文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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