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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22:45:54瀏覽745|回應0|推薦2 | |
我在2004年(大約),我男朋友用我的名字。買了一台中古車,貸款11萬。 繳了大約6期。1期約5千多。後來,因為沒工作 貸款繳不出來。車也被拖回去了。應該賣掉了。 最近才收到法院寄來的信。內容大約還欠6萬多。我也去開庭了。 後來我跟銀行那位小姐聯絡。他說我還要還他17.5萬。他跟我收15萬 一聽我都嚇到了。 我當時真的不知道後面還要還款。 我很想趕快還這筆錢。 但是。 一個月還五千 這對我來說有點吃不消。 家裡只有我一份薪水。我還有小孩要養。 機車分期要繳。 所有開銷 都我一個人付。 他只要 強制執行扣薪 。 我想我完蛋了。 我都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救郎噢。
匿名 您好... 基本上只要銀行有辦法強制扣薪就沒那麼好談了,假設你月薪3萬,銀行最少也可扣到1萬,但如果你每月願意還款的金額在8000以下,那銀行基本上都是會寧願選擇扣薪的,所以基本上這狀況是有點無解,除非你換了無薪轉的工作銀行無法扣薪,那要再與銀行談打折還款才較有機會。 若有問題請再補充發問 參考資料 銀行+代辦從業多年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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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