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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凶宅訊息 男詐貸3000萬
2017/04/24 18:28:43瀏覽196|回應0|推薦4

38歲謝姓男子,4年前以2450萬購買連續殺人犯初秋華犯案的台北市延吉街凶宅後,偽造交易契約,虛增買賣金額至4050萬,再隱匿凶宅訊息,分別向樹林區農會詐貸、趙姓金主詐騙共3000萬。台北地檢署已依偽造文書、詐欺罪嫌起訴謝男,並請法院依法沒收3000萬犯罪所得。

震驚社會的初秋華連續殺人案,發生於2001年9月30日,初男因房屋仲介款項糾紛,先引誘房仲至延吉街房屋殺害後,4小時內再趕赴桃園殺死友人,事後初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檢方調查,命案發生12年後,2013年1月,謝男以2450萬買下該延吉街凶宅及頂樓加蓋,隨即找人偽造不動產買賣契約,將買賣金額虛增至4050萬,隔1個月後再拿該凶宅向新北市樹林區農會貸款。

謝明知該房產實際交易價額遠低於4050萬,並故意隱匿凶宅訊息,瞞騙農會人員設定3120萬抵押權,並核貸2600萬,形同謝買房未花錢,還多賺150萬,但謝繳息一段時間後,即拒絕繳息,且人間蒸發,造成農會呆帳。

謝男因需款孔急,另於2014年4月委請友人尋找金主,誆稱該房屋推算價值逾3200萬,目前僅向農會設定抵押,願向趙姓金主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480萬,向趙借款400萬。

謝因積欠農會本息,房屋遭台北地院拍賣,趙獲法院詢問通知,並調查房屋市值後,才發現該房屋曾發生過命案,屬於凶宅,其交易價格僅為市價之6成,房屋合理價格僅有1900萬,尚不足清償農會第一順位抵押權,趙拿不到錢,始知受騙,憤而提告。

本人觀點:

本案謝男觸犯刑事主要因素為(偽造合約金額冒貸),因未繳息屬於民事責任,而兇宅訊息是銀行未盡核查之義務。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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