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聰明反被聰明誤
2009/03/17 17:16:45瀏覽531|回應0|推薦0

民國61年我考進一家國營銀行   當時的甄選辦法規定  筆試及格人員必須

參加為期4週的訓練  訓練成績及格者  方可正式任用    在訓練過程中   有

一位學員被要求自動退訓  原因是他有傷害罪前科   當時我们都覺不可思

議   看他一幅斯文模樣   怎麼可能有傷害前科   最後在眾學員的追問下  

他娓娓的道出一段往事:

民國58年他入伍當兵  中心訓結束放假一週時    他弟弟未滿18歲   無照駕駛

摩托車撞傷人     當時全家商量結果認他具有軍人身份  可免受刑事追訴

於是由他出面頂罪   結果法院給不起訴    在部隊裡只被關幾天禁閉就結案

當時家人還洋洋得意  弟弟終於躲過一場災難   誰知道現得到報應   真是

天網恢恢啊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036582&aid=2754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