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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08:41:09瀏覽21|回應0|推薦0 | |
1971年, 在蕾秋10歲時, 父母離婚, 她被法院判決跟著父親, 離開了母親, 與小她3歲的弟弟, 約翰. 她父親在離婚後搬到外地, 又重新開始另一段婚姻, 育有兩個小孩. 蕾秋在這個新家庭生活愉快,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 她與母親與弟弟失去了聯絡. 蕾秋的母親保持單身, 開始工作, 加上母子兩人領取父親的贍養費, 過日子. 他們都很想念蕾秋, 但是父親禁止蕾秋與母弟見面. 約翰13歲時, 打電話給父親, 希望可以去拜訪他們, 父親拒絕. 再過2年, 他又提出要求, 父親還是不准. 但那時候, 蕾秋已經滿18歲, 在外租屋, 她歡迎約翰來訪. 他們兩人相隔8年再見面, 約翰覺得怪怪的. 因為之前, 蕾秋是一個女孩, 現在變成一個成年人, 中間有一大段空白. 經過幾天的相處與長談, 他們把之前的隔閡彌補起來, 姊弟還是跟小時候一樣親密. 她也回去探望母親, 從此以後, 他們常常通電話, 共度節慶, 安排度假. 母親亡故後, 2014年, 身為心理學家的父親也過世, 留下所有的資料與文件給蕾秋. 她丟在一旁, 不想去翻閱. 幾年後, 約翰來訪, 提議爬梳父親的資料看有哪些. 其中一袋是當年離婚的資料, 才發覺出其中的秘密. 一是蕾秋當年親筆所寫的文章, 闡述與母親的關係不佳, 詭異的是, 另有一張同樣內容, 出自父親筆跡的文章. 很顯然, 是父親先寫, 要她照抄的文章. 但其實在父母離婚之前, 她與他們兩人的關係都非常親密. 二是在離婚之前所拍蕾秋與母親的合照, 蕾秋都繃著一張臉, 看似很不開心. 這些都是被父親刻意操弄, 要她擺出不悅臉色來拍照. 三是有兩份同樣內容的報告, 一份是父親的筆跡, 另一份是社工. 很顯然也是父親先寫, 社工照抄, 呈報法院, 法官最後判定蕾秋跟隨父親.
蕾秋與約翰看到這些文件, 都嚇了一跳, 原來當年父母的離婚, 人為的操弄事證明確, 實在很不可思議. 因為父母雙亡, 無法親口質問, 但幸運的於2020年, 聯絡到當年的社工, 喬伊絲, 才挖掘到最後的真相. 因為他們的父親與社工喬伊絲的丈夫剛好是同事, 父親很想在離婚後, 蕾秋跟他同住, 於是強力要求喬伊絲寫出對他有利的報告, 才會有此情事發生. 面對蕾秋與約翰的質問, 年近80歲的喬伊絲老淚縱橫, 一再道歉. 聲稱當年與一方當事人認識, 理應迴避, 卻做了一項違背職業道德的憾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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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