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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05:01:26瀏覽11|回應0|推薦0 | |
麥可從小住在美國紐約長島的一個寧靜美麗的小鎮, 所居住的區域一整天幾乎沒有幾輛車經過. 他小時候常常跟同伴在街上打棒球, 騎腳踏車. 長大後, 他在他父母家附買了房子. 然後, 結婚, 生養兩個可愛的女兒. 有一天, 麥可發現到大街的叉路口新立了一支 [停車再開] 的交通標示.
一般來說, 在交通流量稀少的叉路口, 尚未達到安裝紅綠燈的標準, 但為了安全起見, 設立 [停車再開] 的交通標示. 當開車於路口遇到 [停車再開] 標示, 不管其他方向是否有來車, 一定要剎車停車, 暫停約1-2秒, 再繼續前進. 根據美國的交通法規, 設立 [停車再開] 的交通標示, 有三個要項: *. 該路口每日交通流量超過6,000輛車次. *. 該路口曾發生過3次交通事故. *. 該路口視線不良.
麥可很清楚, 他們家附近的街口還沒有達到上述的標準, 但為什麼設立? 設立一支交通標示的價錢: *. 材料成本: 60美元. *. 水泥工事成本: 150美元. *. 交通勘查評估與開會討論表決: 約800美元. *. 總成本: 約1,000美元.
他去鎮公所瞭解了一下, 才知道現在有些訴訟達人, 先寫信給鄉鎮市, 建議特定路口裝設交通號誌, 如果不從, 即拍攝路口的驚險影片, 並提告草菅人命, 索取高額賠償金.
在麥可居住的小鎮, 鎮公所有來評估過麥可家附近的路口, 是還達不到設立的標準, 因為擔心訴訟, 還是設立了標示. 進一步探聽, 才知道這個檢舉人, 班恩, 並不是這個小鎮的居民. 更加令人懷疑是檢舉訴訟達人. 後來記者聯絡到班恩, 發現到他不是律師, 只是一個醫療技術人員. 他說, 從十幾年前開始, 他於假日常常在紐約市的大街小巷步行健身. 如果發現路面坑洞, 標誌損壞, 他會寫E-mail請相關單位儘速修復. 另外, 到目前為止, 班恩已建議設立約70支的交通標示. 至於麥可居住的小鎮, 他大約一個月前往拜訪親戚一次. 他再一次強調, 提請設立標示後, 沒有去查核過, 也從來沒有提請過訴訟.
回到麥可家附近的 [停車再開] 的交通標示, 他還是覺得很礙眼. 但是鎮公所認為, 已經花錢設立了, 就不想再花錢移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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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