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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回應-新聞稿】公平會鄭重聲明,有關自救連線成員之指控顯為無稽
2006/12/03 02:33:07瀏覽1055|回應0|推薦0

引用文章【活動紀錄-新聞】大限屆滿催收恢復 卡債協商不彰 卡奴告官瀆職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佈時間:04-11 17:50

關於自稱為卡奴發聲之「冷血銀行受害人自救連線」成員,於95年4月10日上午至台北地檢署針對公平會主任委員提出瀆職告訴乙事,公平會鄭重聲明該會依法介入之執法範疇,及近年各項針對雙卡交易之積極作為與查處結果,並表示前開自救連線成員對該會主任委員「瀆職」、「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指控顯為無稽。

公平會首揭,卡債問題之衍生,主要係肇因於辦卡及核卡簡便、消費者信用過度擴張、不當催債行為、以及金融信貸交易之規範與管理,因此關於卡債問題之正本清源處理方式,實仍有賴相關主管機關之政策立場與整體配套措施。具體而言,公平會為職司競爭秩序之競爭法主管機關,其職掌與職司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監理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別,公平會對於金融市場經營行為之介入,一為避免人為壟斷等限制競爭情況產生,一為重視資訊揭露與消費者自由選擇性,避免金融業者憑恃優勢地位或利用資訊不對稱特性進行交易,從事不公平競爭行為。該會歷年來之具體作為,包括對金融業者、代辦貸款與代理、協助民眾辦理卡債協商等事業交易資訊揭露以及廣告規範之訂定與針對個案之查處。

公平會表示,關於信用卡交易資訊揭露與廣告行為,該會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倘遇有涉及他部會職掌者,則會同各該主管部會辦理。按該會於83年間即就金融業者於廣告表示「不預設消費金額」及「循環利息起息日」邀集前金融主管機關財政部及銀行公會研商,獲致「發卡機構廣告稱不預設消費限額有使人誤認信用卡並無額度限制之虞」及「為利息計算之透明化,循環信用起息日不得早於實際撥款日、應於契約中以淺顯文字輔以案例具體說明計算方式、利率」等結論。此協商決議並經財政部採納,將該結論納之於86年該部頒布之「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另91年間該會並致函金融主管機關財政部、各發卡機構等,表達該會對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相關重要資訊更明確且充分揭露之要求;又於 92年間函請各金融機構就持卡人動用循環信用後,當期新增帳款是否計收循環利息之資訊,應明確揭露於契約及申請書中,且鑑於使用信用卡之各種可能應付費用,包括年費、循環信用利息、掛失手續費、補發卡手續費、預借現金手續費、匯兌手續費、逾期手續費或違約金、調閱簽帳單手續費等,實際上可能構成消費者決定申請與否之考量因素,亦同時建請各信用卡業者應載明於申請書中,使消費者於申請前知悉,以免導致事後之爭執;該會並於「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中,明示金融業者宜於契約中,以淺顯文字輔以案例說明計息方式與利率水準,且循環信用起息日不宜早於實際撥款日,俾利金融業者遵循。

公平會另表示,關於現金卡交易資訊之揭露,該會於93年10月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之際,增列「未揭露現金卡業務相關重要交易資訊」之違法態樣,規範金融業者於現金卡申請書及契約中,宜揭露現金卡之貸款本質及違約影響、借款利率、還款方式、各項相關費用之計算、終止契約程序等資訊,並以淺顯文字輔以案例具體說明利息、延滯利息、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起訖期間及利率。俾供消費者於申請前即得知悉,並避免爭執。

公平會復說明,就信用卡循環利率及現金卡相關費用是否涉有聯合壟斷情事乙事,曾於91年、92年、93年間三度展開調查,發現國內各金融業者循環信用最高年利率20%,餘或採19.97%、19.71%、19.92%、18.25%、16.5%、13.14%不等,亦有銀行採用級距式循環利率信用卡,利率水準介於11.99%至19.99%間;各金融業者現金卡利率率介於6.99%至20%之間,且部分金融機構針對不同風險之客群,設計不同利率之現金卡商品,或同一商品設計為級距式利率,至利率以外之其他費用,縱多數金融機構於持卡人每動用一筆借款,即收取新臺幣100元不等之手續費或管理費,惟仍有部分金融機構係免予收取、依動用金額收取、收取200元之情形。綜上,爰認各金融機構之信用卡循環利率及現金卡相關費用尚未具備顯著之一致性,亦尚無金融業者合意分配利率級距等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制規定之跡證。

公平會近年針對金融業者未為充分資訊揭露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查處成效,尚包括於現金卡業務宣稱「零手續費」廣告不實案、於分期信用卡等貸款業務宣稱「零利率」廣告不實案、就信用卡贈品或卡友權益為廣告不實案、於寄發予信用卡卡友之郵購目錄中為不實廣告案等,並於本年度全面清查金融機構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資訊揭露現況,立案主動調查涉法業者。另該會自93年5月迄95年2月底,總計受理12件代辦貸款或理財諮詢之不實廣告案件,迄今已辦結9件,包含7件處分案,且該會自去(94)年底起針對「卡債協商」之廣告案件進行主動監控,就涉有違法之虞者主動立案展開調查,嗣更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移來46家廣告全面監控,一一檢視各該網站之各網頁表示,並限期辦結,以期遏阻代辦貸款或理財諮詢不實廣告之違法情事,總計自95年3月以來迄今計已立案調查70餘家事業,並陸續約談30餘家涉案事業到會,將儘速完成調查程序。另該會預計於本(4)月第753次委員會議審議6件代辦貸款或卡債協商不實廣告,倘經確認違法將依法處分,並依去(94)年2月起即對外宣示加強查處不實廣告之執法立場,就違法者加重其罰。

公平會最後表示,該會對於金融業推廣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等相關行為,向來皆本於職責積極介入查處,並就查處結果適時給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法建議,「冷血銀行受害人自救連線」成員有關「瀆職」、「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指控,顯為無稽。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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