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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17:36:07瀏覽2773|回應15|推薦108 | |
本篇收錄於我的部落格文章分類的公益環保裡。旨在希望以簡單的圖文,讓觀看者了解關於地層下陷的相關知識。 一般人都認為,有土地就代表有水權。 當然,政府也有便民之法,水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在私有土地內鑿井汲水,其出水量每分鐘在一百公升以下者,免為水權登記。」,建議在使用地下水資源時,請先了解相關法規喔! 資料來源:http://www.water.tku.edu.tw/sub91/subknowledge_detail.aspx?aid=33 ivy 亂亂 天蠍浪子 謝謝參與活動^^ ☆我的信箱:rufu90229@xuite.net ☆本篇為我創作,如要轉載,請標明出處即可。 ━( ´∀`)・ω・) ゚Д゚)・∀・) ̄ー ̄)´_ゝ`)゚∀゚)´-`)━!!!! ->訂閱本部落格文章(UDN會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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