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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盲」「理盲」「邏輯盲」 - 馬總統傻傻搞不清
2015/08/30 03:57:33瀏覽2172|回應31|推薦82

如果國共是「敵」,那麼藍綠也是「敵」。如果搞「獨」不是「敵」,那麼「國共」就是「友」。國共不只是「友」,而且是「一家人」。

如果李登輝領總統俸祿,可以稱日本為祖國(豈不是「叛國」論?),那麼國民黨軍公教人員更應該與共產黨一同慶祝抗日勝利 70 週年。否則就不配自稱「中華民國」了。

國民黨與民進黨是台灣島上當今的敵對政黨,共產黨與國民黨是中華民國過去的敵對政黨。藍支持中華民國,綠公開主張皇民台灣國(其實是叛國傾向),藍綠可以在島上共存,國共相對絕對不是國仇家恨。

一個中國包含「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政黨,一個中國。

共產黨是統治中國大陸的執政黨,國民黨是號稱民主的中華民國執政黨。如果民進黨上台,將是執政中華民國台灣區,不是台灣國。兩岸對立是國內「政黨」的對立,不是互相敵對的「國家」。

如果兩岸是敵對的國家,就沒有「一個中國」的說法。

中華民國不願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慶抗日勝利,是選擇「黨」的立場孤立,不是「國」的立場有別。

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我樂見「連戰」出席中國大陸的閱兵典禮,替中華民國爭「氣」。

呼籲]

本人在此公開呼籲馬總統正式接受邀請,派員出席北京閱兵典禮。

[補充資料]

請參考下面轉貼的維基百科有關中華民國疆域的事實,你會發現中華民國的法定領土包含大陸與臺澎金馬(當時香港尚未回歸)。

李登輝任內正式承認共產黨對大陸領土的合法治權,使中華民國的領土定義成為不明。兩岸彼此維持不承認對方為「國家」,但是不能漠視國際「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的事實。

李登輝既然承認共產黨的治權,就是承認共產黨合法接收中華民國。李登輝一系列的去中國化及去蔣措施,進行個人的獨立野心,最後招致兩岸的緊張對峙,良有以也。

今日的中共閱兵邀請就是共產黨對「中華民國」的尊重,馬總統不知道重視對岸伸手相握的機會,真是傻得可以。

中華民國疆域 - 維基百科


法定領土

  • 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制定,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民國71年(1982年)12月31日的中華民國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8219號判例:「茲我國大陸領土雖因一時為共匪所竊據,而使國家統治權在實際行使上發生部分之困難,司法權之運作亦因此有其事實上之窒礙,但其仍屬固有之疆域,其上之人民仍屬國家之構成員,自不能以其暫時之淪陷而變更其法律上之地位。」
  • 民國82年(1993年)11月26日的《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解釋文:『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理由書:「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此次相關附件抄立法院聲請書,各界對此「固有疆域」之意義未有定論,是否包括外蒙古、中國大陸、台灣等,各界看法不一,故立法委員陳婉真等十八人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此「固有疆域」所涵指之範圍。
領土爭議



現今大陸地區非中華民國政府所實際控制已成為事實,且國民大會已在民國80年(1991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象徵兩岸已結束「敵對狀態」,且從前總統李登輝任內已經承認中國共產黨在大陸地區的政權的合法性(僅為政權/政府,非「國家」),而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將中華民國領土正式區分為自由地區(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雖然大陸地區人民(以及港澳居民)之中仍有中華民國國民(擁有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以及其他在法理上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但不願或不受中華民國政府管轄而沒有國民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民,在《憲法增修條文》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上對其多所限制其權利,因而不具完整公民權,在實際上並未正式視其為 中華民國國民。故現狀為大陸地區雖然是法定的中華民國領土,但在現實上中華民國政府對大陸地區毫無實際控制權,而中華民國政府或台北政府作為中國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也不被國際普遍地承認。而官方又已於民國94年(2005年)公布法理上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停止適用。《中華民國年鑑》也於同年起不再將大陸地區列於「土地」一章之中。
此後政府文獻中僅列出實際統治區(即台灣地區)之行政區域,更在1990年代後便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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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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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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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2015/08/30 04:15

退出聯合國,就是讓位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承認「一個中國」的國際定位。

當年國民黨推翻滿清建立中華民國。

國共內戰,共產黨勝利,另立國號,不管對錯,已成國際承認的事實。

國民黨要讓中華民國獲得國際定位,只能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 - 從 1949 迄今顯然太遲了。不能推翻就是和解,以全體國民的利益為依歸。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5-08-30 06:25 回覆:
中華民國疆域 - 維基百科
  • 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制定,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民國71年(1982年)12月31日的中華民國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8219號判例:「茲我國大陸領土雖因一時為共匪所竊據,而使國家統治權在實際行使上發生部分之困難,司法權之運作亦因此有其事實上之窒礙,但其仍屬固有之疆域,其上之人民仍屬國家之構成員,自不能以其暫時之淪陷而變更其法律上之地位。」
  • 民國82年(1993年)11月26日的《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解釋文:『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理由書:「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此次相關附件抄立法院聲請書,各界對此「固有疆域」之意義未有定論,是否包括外蒙古、中國大陸、台灣等,各界看法不一,故立法委員陳婉真等十八人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此「固有疆域」所涵指之範圍。
現今大陸地區非中華民國政府所實際控制已成為事實,且國民大會已在民國80年(1991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象徵兩岸已結束「敵對狀態」,且從前總統李登輝任內已經承認中國共產黨在大陸地區的政權的合法性(僅為政權/政府,非「國家」),而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將中華民國領土正式區分為自由地區(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雖然大陸地區人民(以及港澳居民)之中仍有中華民國國民(擁有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以及其他在法理上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但不願或不受中華民國政府管轄而沒有國民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民,在《憲法增修條文》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上對其多所限制其權利,因而不具完整公民權,在實際上並未正式視其為 中華民國國民。故現狀為大陸地區雖然是法定的中華民國領土,但在現實上中華民國政府對大陸地區毫無實際控制權,而中華民國政府或台北政府作為中國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也不被國際普遍地承認。而官方又已於民國94年(2005年)公布法理上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停止適用。[7]《中華民國年鑑》也於同年起不再將大陸地區列於「土地」一章之中。此後政府文獻中僅列出實際統治區(即台灣地區)之行政區域,更在1990年代後便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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