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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0 20:15:19瀏覽394|回應0|推薦6 | |
偈曰 : 土地難有百年主,侵占公地必早死. 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問 : 居住在公寓或大廈時,常見到一 樓公用地面違法佔用情形,請問該如何妥善處理? 答 : 基於檢舉不法人人有責,如屬於建築方面,可直接拍照'具函,向該地主管機關 建管課提出檢舉,比較沒有壓力,且免去以後面面相覲.
問 : 工務局來拆過一次,但他第二次違章加蓋,卻請了許多民意代表關說,讓主管機關很難下手,這該如何? 答 : 政府有制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旨在解決大眾居住糾紛問題, 可參照已轉貼之該條例之內容,或直接造訪該網站. 按你所述,這觸犯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第15及16條,49條規定, 第一個步驟,先向管理委員提出,讓他處理. 問 : 1.若他不聽制止 2.管理委員鄉愿,執行不力又該如何? 答 : 1.若一意孤行,不聽勸阻,管理委員可依照該條例,15 16 及22條處理,情節嚴重,可依該區住戶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並讓出所有權. 2.管理委員不依本條例36條執行,就犯了第48及49條,可訴請主管機關開罰. 問 : 有無更直接明快的方法? 答 : 這很明顯犯了民法第191條侵權及刑法第335條侵佔罪,罪證明確,勝訴機率相當高,你可以跟你的律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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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