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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逆者---讓您知道如何反霸凌?
2014/05/13 15:18:20瀏覽176|回應0|推薦5

叛逆者

 

    青春期容易叛逆,這似乎是教育議題上的通認,而一旦青少年成為叛逆者,許多青少年問題將隨之而來,包括校園霸凌事件。
    在學生時代,我一向是課業成績排名中的佼佼者,考試,對我而言,猶如吃稀飯般輕而易舉。
    但在我高三時期,我卻突然由升學班的班長轉換成為放牛班的班長,並帶領著六十名逞兇鬥狠的沙崗(註1)英雄,儼然成為全校中最具實力的校園打鬥團體高手,無人能敵,人見人懼!
    之所以會突然叛逆,主要是因為在高二時期,我受到一位只會仗勢欺人的同學的霸凌,而且不只是一次,而是兩次。
    第一次霸凌,是因為對方向我強索保護費,我將事情報告老師,對方被記大過。原以為我戰勝霸凌,但事後一個月,我在校外被對方糾眾圍毆,傷痕累累,身心皆創。
    這事使我無法再相信校規的公權力,便決定去找結拜學長為我復仇。
    結拜學長是出生流氓世家,頗具威名,他一出面,霸凌我的人,立即成為縮頭烏龜,並受到一頓暴力的懲罰。
    原來,以暴治暴才是正義的伸張,這是我當時的想法。
    於是,既上梁山,必當好漢,我如願地由升學班轉至放牛班,並在結拜學長的餘威之下,順利當上沙崗英雄的頭兒,帶領眾兄弟維持校園正義,專門修理恃強欺弱的惡霸。
    雖然美其名,我們自稱是校園中的正義使者,但所有的師長皆視我們是一群叛逆者。
    類似在我學生時期的校園霸凌案件,在目前的台灣校園中,曾發生過沸沸揚揚並受到社會各界矚目的案件,因此,有關單位立即成立防制校園霸凌的機制,於110受理到校園霸凌案件時,必須依據一套完備的SOP(註二)處理。

    萬萬沒想到,在我的110工作中,我受理過一件與我關係非常密切的校園霸凌案件:
    「110,您好!敝姓雲,很高興為您服務。」
    「爸嗎?」
    聽到對方的聲音及其對我的稱呼,我馬上確認他是我家的小犬,雖然以為他是知道我上班,特別來電向我問候,我應該感到溫馨才是,但此種佔用110資源的特別問候,我並不接受,便以訓誡的語氣回應。
    「雲先生,你知道110電話不能當作私人聯繫工具嗎?」
    「爸,我並不是故意以110電話聯繫您,而是您忘記帶手機去上班,我現在在家裡,打您的電話之後才發現。」
    我檢查一下週邊,確實未發現手機,但即使如此,我也不贊同我兒利用110電話聯繫我。
    「那你為甚麼不打警察局的自用電話呢?」
    「因為都是佔線中。」
    沒錯,前一陣子真的是電話響不停。
    「有甚麼緊急事情嗎?為何非得現在聯繫?」
    「我……剛剛被學長打。」
    「你被霸凌?」
    「是的。」
    「傷勢嚴不嚴重?」
    「沒關係,我還受得了。」
    「有沒有報告老師?告訴我,事情的發生經過?」
    「是在放學後,因此沒報告老師。對方只因我在下課時看了他一眼,便在放學後糾眾堵我,將我帶到文化局旁的公園內毆打我。」
    「共有幾人?」
    「十幾人。」
    我思索了一回,心想,該不該啟動「校園霸凌案件SOP」機制?但後來我決定要以自己的方式處理,因而只吩咐我兒在家裡好好待著,等我回家之後再處理。
    並非我不相信公權力的制裁機制,而是我認為,任何的公權力都無法絕對,不然在刑法上就沒有累犯的顧慮。
    公權力有時是一時的保護,並無法保證恆久遠,就像在我學生時期第二次被霸凌的情況是一樣的。而且,公權力有時也是犯罪人再犯的幫凶,就像在我學生時期霸凌我的對方,在被學校記大過之後,仇恨更大,對我犯下更大的傷害。
    那只能以暴制暴嗎?
    不行,因為,公權力是合法的暴力,私權力是非法的暴力。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雖然在高三時期,我們的私權力負氣仗義,嚇阻了不少校園暴力,但卻也讓我們的一位沙崗英雄,因落單而被重傷害,遺憾終身!
    所以,我決定以自己的方式處理。
    我先以電話通知學校的學務組組長,告知我兒被霸凌的始末,並要求學校通知所有參與霸凌我兒事件的叛逆者及其家長約定會面,我再與我們警局的少年警察隊同仁前往。
    一到現場,氣氛嚴肅,我先叫我兒確認所有霸凌他的人是否全在場?確認無誤之後,我再要求主嫌述說事情的原委。
    果然和我兒所說的完全一樣,於是,我開口說話。
    「你們知道你們的行為已觸犯甚麼法律嗎?」
    默默無言,沒人敢吭聲。
    我拿出一疊紙,分給所有參與霸凌我兒事件的叛逆者,裡面清楚明載他們所觸犯的相關法條,並要求他們逐一單獨念一次給大家聽。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裡面內容除了有刑法的規定,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民法的規定。
    每個人唸完之後都臉色凝重,好像死刑犯將赴法場的表情一樣。
    另外,我請該校的學務組組長將其校規對於此類案件的處罰規定說出,只見,已有人掉下眼淚,原來是擔憂即將畢業的美夢破碎,怕被學校開除。
    「好了,看來你們都深具悔意,現在給你們一次機會,你們務必要大聲回答,如果太小聲,我將認定是有再犯之虞。告訴我,以後會不會再霸凌其他學生?」
    「不會~!」
    聲震如雷!但我仍不想那麼輕易放過他們。
    「因為我兒子是這件事的受害者,所以我必須詢問他的意思,看他願不願意原諒你們。」我心平氣和地說。
    「爸,我願意原諒我學長他們。」我兒馬上衝口而出。
    「你不怕他們再挾怨報復?」我提醒我兒原諒他們後可能的後果。
    「我想學長門已知道錯了,他們絕對不會。」我兒堅定地說。
    他們絕對不會?這小子所想的和我當初的思慮一樣,單純!
    「好,既然我兒不追究,那所有的追訴權我們將暫時保留。」我對著那群叛逆者說完,立即環視他們,只見人人面露喜悅,但,接著我卻說:「不過我有一個要求,就是你們必須寫一份切決書,而且必須由你們的家長背書。」
    我將已備好的切絕書發給他們,裡面主要內容載明,自切絕之日起,如再對我兒傷害,將賠償新台幣一千萬元,包括教唆他人之犯。
    之所以將損害賠償金定那麼高,主要是想嚇阻這群叛逆者存有報復心態。
    大多數叛逆者都是出自問題家庭,家庭經濟並不富裕,因此,家長們在背書時,皆面有難色,不過,這是我智慧處理之處,用意是想要設下多一套保險。
    接著,少年警察隊同仁依照我們事先商議,向所有叛逆者登記基本資料,並宣布,他們已是本局少年警察隊所列管的問題青少年,將配合學校實施定期輔導,如再有不法情事,將依法究辦。
    學校部分,亦承諾將對所有叛逆者減輕處分,並加強輔導。
    事過三年,我兒從未再受過任何校園霸凌傷害,他並成為防範校園霸凌的宣導使者,因為自從那場法治教育之後,我兒對法律相關問題非常有興趣,常常自行研究或是請教於我。
    很慶幸,那群叛逆者有所警惕,未再有任何不法行為,而更慶幸的是,我兒並未像我一樣,成為叛逆者。
    誰說青春一定會叛逆?如果能智慧處理,駕馭技術良好,怎會水上覆舟?同理,法律雖是合法暴力,但如果能讓其教化效能發揮極致,根深蒂固,那麼,相信,青少年成為叛逆者的情形將少之又少。

註1:沙崗為現今國立北港高級中學別稱,是本人之母校。
註2:SOP指為標準作業程序(英語: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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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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