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轉載] 韓國政經新聞(정경News)-JMS鄭明析總裁事件全部都以無犯罪嫌疑終結
2014/04/11 08:12:21瀏覽1412|回應0|推薦1

轉載出處 中華基督教新時代青年會


至誠感天、務必釐清的真相

稍早從1月開始因著新聞報導而備受注目的JMS(正式名稱為基督教福音宣教會, 以下簡稱宣教會)鄭明析總裁事件,在10月底終於告一段落。少數脫離的人針對鄭總裁的告訴、舉發、陳情事件,經過檢警調查後,全部以「無犯罪嫌疑不起訴處分」終結。因此鄭總裁脫離所有的罪嫌,過去沒有查證是否為事實卻大幅錯誤報導的部份媒體,為批判而批判的一貫作風,免不了受到非議。對之前鄭總裁的判決疑惑也大幅增加。鄭總裁在2009年以同樣的罪嫌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現在在監中服刑。<政經新聞>6月號引述鄭總裁的話: “釐清真相就交託給 神裁決、唯有走上十字架之路”專題報導後,現在鄭總裁的官司案件全以無嫌疑終結。我們再看一次事件的始末。

 

                         文章:金亞榮(김아영音譯)記者 kay2483@naver.com

 

誰才是受害者?

不論是過去或是現在鄭總裁事件都有三個共通點。

第一、所有消息首先在網路和新聞媒體爆光而形成所謂的社會輿論。

第二、沒有證據基礎的指控。

第三、有一個反JMS的組織,以獲得金錢為目的而煽動離開的人攻擊鄭總裁。

    從去年11月開始,“JMS受害對策協議會”等反JMS組織要求集體被害賠償,以性侵、叫唆暴力等罪名攻擊已經身處獄中的鄭明析總裁。許多人站出來不斷地向新聞媒體、在網路上爆料。控告、告發、陳情事件陳出不窮,卻沒有任何證據。不辨真偽,刺激性、煽情的內容,激發了網友的好奇心而掀起了千波萬瀾。

    對已經被烙印上性侵犯印記而入獄的鄭總裁而言更是一場極端不利的爭鬥。然而宣教會的積極應對與切中時宜的媒體新聞更正啟示、平反報導,在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之前,終於將火苗撲滅。

---------------------------------------------------------------------------------------------------------P1

插圖: 沒有建築物、被稱為自然聖殿的月明洞山谷中,透過網路連線的方式,向全世界50餘國播放證道影片的宣教會禮拜實況

 

從去年6月開始的10餘件官司,在10月底全部以「無犯罪嫌疑不起訴」終結。主張受到鄭總裁迫害的反JMS組織,瞬間失去力量、分裂而作鳥獸散。

    過去也發生過類似的情況,但結果卻和現在全然不同。歷經10年,新聞的報導、網路主張儼然已經形成所謂的輿論,早已將鄭總裁認知為性侵犯者,2008年2月,因著5名女性的告發而對簿公堂。當時宣教會並未作出有效的回應。雖然原告同樣是沒有任何據證。其中一名女性甚至做出良心宣言而撤告。鄭總裁最終仍被控對4名女性性侵、性騷擾罪名而被處10年有期徒刑。

    從1999年開始到2004年為止,數次針對JMS事件的報導,將之渲染為社會問題的媒體卻在法院中被判定“和解勸告決定”(2005年)與“損害賠償”(2010年)。因著法院這個判決,宣教會收到了9000萬圜的損害賠償。引述“和解勸告決定”書記資料,該媒體主要扭曲事實的報導如下:

第一、該媒體為了深化“鄭總裁是個有性醜聞的指導者”之印象,引用鄭總裁在1995年主題為「感謝的生活」主日禮拜證道影片,將其中原意為“獻上生命的十一奉獻”的內容,變造音調後,在幾乎無法聽出原意的情況下,打上每人去“傳道一個女人”的字幕(譯注:韓文的“十一奉獻”열의하나和“一個女人”여자하나的發音類似),如此編造後報導。

第二、一般而言宣教會的活動多是男、女分開進行的,但該媒體卻編纂畫面,報導畫面只有出現女性會員,讓廣大的收視觀眾誤以為鄭總裁只和女性會員相處。

第三、為了強化教友只信奉鄭總裁為教主的印象,把宣教會會員間使用的暱稱Jesus Morning Star(耶穌是晨星)的英文字首縮寫JMS強說成是鄭總裁英文名字縮寫、宣教會的正式名稱對視聽大眾傳播。事實上宣教會重未使用JMS為正式名稱。

--------------------------------------------------------------------------------------------------------P2

第四、把宣教會的月明洞靈修園描繪成是一個和外部阻隔的封閉性區域,在那兒舉行神秘宗教儀式與遂行性侵的隱密場所。然而實際上月明洞靈修園是對所有人開放的,該地區的居民、鄰近的大屯山登山客、外國觀光客都能自由往來。

第五、散播鄭總裁在海外依然是性侵慣犯的內容,並竄改捏造和台灣檢察官訪談的內容。在節目中播放的訪談內容譯文為: “現在雖然要告知任何具體事項仍有困難,但現在的狀態是:已經確認有部份受害者出來指控、陳述…”,但台灣的檢察官未曾使用“受害者”這個單字來陳述。

台灣檢察官使用的字眼為“相關人士”,是所謂的“有關聯的人”之字彙。但媒體卻將之翻譯為韓文的“受害者”,好像台灣早已經完全查明這件性侵案件一樣,刻意掩蓋事實真相。然而台灣事件事後也發現此事為子虛烏有,向台灣媒體亂爆料的告密者甚至在報紙刊登道歉啟示。

    以反JMS組織的首腦金X亨、金X淑爆料的內容為基礎延伸的扭曲的偏頗報導,大韓民國法院判決: “禁止播報金X亨、金X淑所揭發的內容;任何關於宣教會的報導皆需於48小時前告知宣教會;報導內容需保障有5%的平衡報導。違反上揭事項任何一項,每則報導需賠償3000萬圜”。

 

然而這項判決內容,幾乎不為人知。扭曲的新聞報導與毫無證據基礎的判決等諸多疑點,雖然事後有媒體刊載此案必須重審的新聞,但仍不足以形成輿論。這篇新聞報導透露:這些指控的女性背後都有反JMS組織的介入,他們向鄭總裁要錢的信件甚至已經被公開。

感覺羞愧就是性騷擾蒙冤而度過牢獄生活的無罪男性們

 

    關於性犯罪的刑事庭判決,違反證據裁判主義的事例不是一次、兩次而已。性犯罪的特性是: 不容易取得足以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

 

插圖左上:從去年六月開始一直到今年十月為止,十餘件和鄭總裁相關的官司都以無嫌疑終結的檢警通報資料。

插圖左中:從1999年開始,十年期間在海外各地對鄭總裁的性侵指控僅是偶發性事件。在台灣對媒體亂爆料的爆料者被判刑得易科罰金並在報紙刋登道歉啟示。

插圖左下:讓JMS事件演變成社會事件的媒體報導,法院的“和解勸告決定”(2005年8月2日)與損害賠償判決(2010年5月26日)

---------------------------------------------------------------------------------------------------------P3

此外大部分是根據被害女性們的陳述而非確鑿的證據來判決。同樣的,被告的男性也難以取得證實自身清白的明確證據,事實上我們無法排除被告男性受到不利判決的可能性。

           

藝人經紀公司總經理金光福(김광복音譯-假名)在2008年,受到旗下5名女

藝人集體控告而被拘禁、受審。法庭審理需要1年的時間。對其中4名指控,因為有不在場證明而能脫離嫌疑,但其中一名未成年少女的性騷擾控訴被認定有罪而處刑一年。沒有明確罪證。金某為了判斷該名少女是否需要做整型手術而用手稍微按壓乳房周圍而已,非常冤枉。他抗辯說:如果自己是性犯罪者,那麼全韓國的經紀人都是性犯罪者。

    法律認定:在這種情況下女性如果感覺羞愧就算是性騷擾。無法證明自身清白的金某,只能陳述說: “如果對方因此感到羞愧的話,我只能說很抱歉…”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如果繼續主張自己是清白的話,就會被認定毫無悔意而加重量刑。在拘留所裏像金某一樣冤枉地被關著的人不在少數。

    金某服滿1年刑期出獄之後,自己總經理的位置被原本是副總的後輩搶走。為了搶奪總經理的職位而在背後唆使5名女性操弄事端一事,最後東窗事發。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錢。

    因著捏造的證據、假證人而以性侵、殺害未成年少女之殺人犯罪嫌被判刑的鄭原涉牧師(정원섭音譯),冤枉地服刑15年,這個事件是眾所皆知的。

鄭某被指控在1972年9月27日在水田田埂性侵春川警察署站前派出所所長女兒,並將其勒斃,事後被起訴。這事件是前所未聞的,在媒體大肆報後,這起案件被認定為社會四大案件,司法部下令限期破案,足見風波之大。

    在限期破案時限最後一天,也就是1972年10月10日,警察將鄭某移送法辨。急就章移送的嫌犯。鄭某於1987年12月24日以模範受刑人的身份被假釋,之後他提出案件重審訴求。2011年10月27日,最高法院終於塗掉烙印在鄭某身上39年的殺人犯污名。但是流逝的歲月無法獲得補償,年事已達80的鄭某正準備對國家提起國賠訴訟。

    「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下,一但量刑確定,除了國安事件外,要求重審幾乎是不可能的。然而最近因為重視社會輿論,司法部的姿態正在改變。一股輿論的力量正在興起,與其說是神聖的司法部權威已經倒塌,倒不如說是應該要認定法官並非神,所以有誤判的可能性。

    根據證據裁判主義,犯罪事實的認定應該基於:必須具有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然而這些證據的證明力卻受制於自由心證主義,也就是左右於法官的自由判斷。

    另一個不得不考量的問題就是新聞、輿論也可能會影響司法部的判決。法官出身的K律師在接受敝社採訪時表示: 坦白來說,任職於司法部時無法不在意媒體的報導。

 

10年徒刑的判決是非常理的判決

    鄭總裁因著媒體編造的錯誤報導、輿論的煽風點火,早已被烙印下犯罪者的印記,在這樣的狀態下造成重判的結果,應該要再次省思:在一面倒的輿論影響下,這個判決結果是否公正。當我們思考:“就算放過一百個小偷也不要冤枉任何一個人”的「無罪推定原則」時,關於鄭總裁的判決結果,依常理來看,有很多地方是很難理解的。

    特別是2006年4月3日,在中國鞍山有二名女子宣稱遭受暴力性侵到警局備案,4月5日中國鞍山巿中心醫院的診斷結果出爐:「生化檢驗結果:無精液反應。正常。無遭受性侵跡象。」當時擔任中國公安翻譯的人

-----------------------------------------------------------------------------------------------------------p4

插圖: 鄭明析總裁不受時間、場地的限制,在從各處湧來的群眾中證道

 

在法庭作證時表示:“我從中國醫院的醫師那裏聽到說金女的處女膜並無任何異狀。”

4月8日韓國警察醫院的診察結果也是: “處女膜毫無破損,無法找到任何受到性侵的跡象。” 國立科學偵察研究所的精液檢測結果也是陰性反應。

    然而4月10日原告之一的金女再次到警察醫院接受診斷,診斷的結果和第一次不一致,有細微的裂傷。這道細微裂傷和原告所主張之嚴重的撕裂傷不同,根據當時擔任診療的醫師之陳述: “這類傷口是連騎腳踏車也有可能會造成的。” 這道裂傷診察過程和正常情況下,警察醫院為了調查犯罪事實而採取的步驟不同,竟然連患部的攝影存證都沒有。

    原告在4月18日記者會中表示: “受到嚴重的暴力性侵,而造成嚴重的傷口、下體出血,連走路都有困難。” 但調閱當時事件發生時現場的CCTV記錄,判讀結果是: 這兩位女士邊走邊嘻笑,從走路的姿勢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異狀。被告辯護律師主張這種種狀況令人不得不懷疑是原告自殘的結果,但這意見並沒有被法官採納。

    2007年5月,中國公安以強暴婦女罪嫌將鄭總裁逮捕,在2008年2月時卻無異議遣送回國,這也是令人不得不合理懷疑的地方。在中國強暴犯和毒販罪都被視為同等級的重罪,不分國籍一律會受到嚴懲。如果中國調查的結果證實鄭總裁確實是強暴犯的話,中國當局有可能會放行嗎? 然而令人感到惋惜的是: 鄭總裁的判決中,爭論的核心部分在韓國法院中卻無法提出中國的調查資料就終審了。

-------------------------------------------------------------------------------------------------------------P6

    藝術家的作品中蘊含著他的精神。鄭總裁在獄中所寫的詩集蘊涵著唯有在痛苦、忍耐的熬鍊中才能體悟的深奧人生真理與思想。

    鄭總裁1989年出版的詩集<<靈感的詩>>創下暢銷佳績,1995年透過“文藝思潮”步上詩壇,在韓國詩文學界備受注目。去年3月發行的<<韓國詩大辭典>>中,鄭總裁入選為韓國詩史100年(1908~2010年)代表詩人,被收錄十首詩。

    「無法用嘴巴就用手寫到手磨破為止,用文字來傳揚福音」,鄭總裁的寫作生活在獄中也不曾中斷。據了解,過去4年9個月的牢獄生活期間,鄭總裁所寫下的證道、默想、詩,已達數千篇。

 

主同行

(暫譯)

即便遭受晴天霹靂

對我而言

就算只是

如一縷細絲

的小路

在那路上

和救援我的主

一起行走

也充份有餘

又不是搭乘

私傢車

腳踏車

寬廣路

有必要嗎?

只有我與你

一起行走

就足夠了

別人

無法走上

這道路

 

連內心

連想法

都無法

 

走著走著

心想應該會出現

一條小路吧

 

之後

如果出現

寬廣的大路

 

大家重逢

想必提問

您如何來到

必然讚嘆

真是神蹟

( 時事評論人物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ack3014&aid=1241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