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集> S電台 舉發性節目的虛偽內幕
去年2月,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鄭明析總裁因事件相關的證據與證人暗昧不清, 致使宣判10年重刑。
並且, 在「月刊民政」2月15號刊則針對「負責審理的裁判官們對宗教層面理解有限, 以及『是否因著牽強組成的輿論』而混淆了裁決」, 如此對整個事件的原委詳加分析與敘述。
從各種證據及情況來看, 筆者也同樣對裁判部的判決有所質疑。
另外, 把基督教福音宣教會及鄭總裁負面標籤化的部分, 甚至硬要社會大眾無條件的認同接納, 這做法確實有不妥之處。
這樣的事實與根據主要是因為筆者曾親自在基督教福音宣教會近距離觀察過。
記者在面對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時, 必須要徹底遵守規則才行。尤其是對社會具有莫大影響力的傳媒, 更是要完全盡到「公正性」的使命才行。而傳媒的心臟地帶就是記者。
這是因為, 假設最終階段是傳達, 那麼第一階段就要先搜尋並收集情報。而此時, 記者正是扮演這第一階段的角色。
然而, 若在第一階段所收集的情報其準確性降低, 那麼就更不會有「公正性」可言。
因此, 假如記者在沒有完整地確認情報的真假, 卻只是以編輯故事的程度來撰寫稿子, 這樣是不被允許的。因此, 身為記者就絕對不應該脫離這條準則才行。
過去在2008年發生的, 又名<歌星羅勳兒事件>當中(後來經證實後, 確定只是一則謠言), 羅勳兒主動召開記者會, 當著那些沒有盡到本分之記者的面, 給予他們重重一記當頭棒喝。
「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撰寫新聞稿的記者等同煽動者, 而看到錯誤的報導卻沒有提出相關反駁新聞稿的記者則等同旁觀者。」
一直以來,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與鄭總裁持續被其他媒體輿論做出充滿批判性內容的報導。重重疑點令裁判部棘手難解。
對此, 相信各位讀者也應該和筆者一樣心存疑惑。在此, 想要藉由第一則報導與各位一同邁開步伐、一步一步朝向答案前進。
S電台, 指控JMS教團是否屬實?
1999年, 當時在黃○○和基督教福音宣教會聖徒們一起前往靈修園的途中, 而在移動的過程當中所發生的事情, 卻被S電台報導成「綁架事件」。
然而, 經實際調查後發現, 那並非綁架而只是單純的暴力事件。如此確認事實真相後, 針對S電台誤報為綁架事件的內容, 「警察期刊」便以「單純的暴力事件」刊登報導。
之後, 鄭總裁因海外宣教行程而出國;此時, S電台卻以告發性質「JMS教團的總裁對教友性騷擾後逃往香港。在海外也繼續不斷引起問題」發布報導。
這個節目使鄭總裁的行跡成定局;而其他媒體如同在抄寫作業一般, 一切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 把內容全都複製過來。
然而, 仔細察看當時所播放的節目內容就會發現, 當中的確有顯而易見的幾個疑點。
其一, 有關鄭總裁證道畫面當中的一幕「去傳道一名女生來吧(?)」
當時電台所播放的畫面是由教團錄製下來的影像, 也就是1995年的主日禮拜證道內容「感謝的生活」。
至於電台所截取的內容是證道原稿中「生命的十一奉、十人當中傳道一人吧」的內容。
然而, 電台卻把「十人中的一人」其音效上動了手腳, 讓人無法聽出內容, 甚至在字幕上秀出「一名女生」來報導。
其二, 與鄭總裁在一起的全都是「女性(?)」的畫面。
在當時播放的內容中, 禮拜也好、活動也好, 現場明明有男性也有女性, 不過畫面卻被剪輯成只有女性在場。
這2個部分確實讓收看者不得不產生「鄭明析總裁是在異性上有問題的指導者」這樣的認知。
最後一點則是, 人們主張JMS是鄭總裁英文姓名的縮寫。
但實際上,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連一次都沒有正式使用過JMS這名稱。並且在接受記者採訪的當時, 其團體名稱確實以「國際基督教聯盟」來命名的。
至於JMS則是引用聖經啟示錄22章16節的經文「我─耶穌差遣我的使者為眾教會將這些事向你們證明。我是大衛的根, 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為營造出以主耶穌為中心的信仰文化, 會員們將Jesus Moring Star簡稱為JMS, 如此來使用。
▲ 由法院提出的和解勸告
針對S電台陸續不斷偏頗報導, 法院最終以和解勸告而終結。而其主要內容如下。
- 金○○等人, 不可提供片面的提報資料至媒體電台。
- 若有預先告知的內容, 則必須要在播放前48小時提出。
- 要確保總節目的5%是可以進行反論報導。
- 若違之, 則必須按件數來賠償3,000萬圜。
雖然這樣的判決結果大快人心, 但問題在於, 相關節目早就以片面的資訊誤導社會大眾, 而當時收看的人們仍然把它當成事實來接受。
況且,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眾聖徒甚至得要一邊承受錯誤造成的後果、一邊持守信仰與各自的生活。
慶倖的是, 最近, 無論是觀眾或讀者, 他們對傳媒表裡不一的形像都了如指掌, 因此也不會被捲入其中。因此才會開始對「基督教福音宣教會與鄭總裁」相關輿論的事實真相豎起耳朵。
另外, 記者們也似乎受到「羅勳兒當頭棒喝」的影響, 致使他們一改昔日「以聳動及偏頗筆觸撰寫」的作風, 而是在經證實且又有根據的情況下提筆撰寫。
在這樣有智慧的輿論監督下, 期盼那些被冤枉之人的鬱悶心情得以通體舒暢。在此, 為第1集畫下句點。
<第2集> 自稱性被害Y某, 在法庭上良心宣言
相關新聞也大幅連續報導並刊登在月刊「民政」(2月號)、BreakNews, 週刊雜誌事件的內幕(2月28日刊)等。NewsDaily也在過去12號報導「基督教福音宣教會(JMS)與鄭明析總裁, 被掩蓋10年的真相<第1集>S電台舉發性節目的虛偽內幕」後, 相繼以「自稱被性侵Y某, 法庭上良心宣言」相關報導作為<第2集>的內容。
○...K某帶領4位遭性侵的女性被害人召開記者會, 與事實不符
過去在第1集裡討論的內容當中, 針對「黃女事件」向「警察期刊」提出「這明明是綁架事件, 你為何指寫成單純的暴力事件呢?」如此抗議的K某居然是帶領具代表性的反JMS團體Exodus的人。
2006年4月18日, K某帶著4位自稱遭受被害的女性召開記者會。而為了能親耳聽見K某的現身說法, 記者們紛紛關注在自稱是正義一方而為此努力擺上的其K某立場。
不過話又說回來, 被強暴的女性站出來召開記者會?況且不只1人, 還是4人齊聚一堂?事實上, 被強暴才過不久的未婚女子們聚集起來召開記者會, 的確是件罕見之事。而且有一位從基督教福音宣教會退會的女性聽說Exodus召開被害女性聚會並前來參加。會後她表示「一個被強暴的人, 怎麼能夠把相關的經驗分享的如此充滿自信呢?我無法理解。」
面對這樣的情況, 性暴力諮商師L某也表示「就一般程度而言, 光是從中遭到嚴重衝擊, 其調整過程至少也需要經過3~5年的時間, 相關陰影和記憶才會逐漸淡化。而且, 這也必須是在搭配療程的情況下, 才可以如此推論。但, 假如不是一般程度卻是單方面的強暴, 亦即性侵時, 相關的記憶會在精神上帶來莫大的衝擊, 其程度龐大導致所需的時間也相對更久。因此, 利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想要把延展好幾年期間中即將要發生的事, 如此理直氣壯地說出來, 這真的很難。尤其就未婚又年輕的女性而言, 她們擔心會再次發生, 因此會希望把周遭負面的認知儘可能降到最小。」
至於對記者會質疑的部分是:根據K某所主張的內容其事實之真假, 早在判斷過程當中已獲得某程度的緩解。當時在記者會上K某表示「嚴重受到性強暴而導致無法走路的地步, 因為傷口太深致使子宮出血。」然而, 仔細觀察設置在案發現場的CCTV畫面後發現, 她們似毫不像是被害人甚至還有說有笑的, 至於走路的模樣也絲毫沒有任何的不方便。如此被攝錄下來。
○...事件被害人之檢查結果「並無異常」, Y某在法庭上告白「虛假陳述」
2006年4月4日, 聲稱事件被害人的B某和Y某之檢查結果相關資料整理如下。
- 中國公安醫院檢查 : 處女膜毫髪無傷。並無特別異常或遭到性強暴的痕跡可尋。Y某則因生理期而沒有接受檢查。
- 警察醫院醫療記錄 : 處女膜毫髪無傷。各個角度來看, 並無任何遭到性強暴的痕跡可尋。
- 國立科學搜查研究所 : 精液檢查結果「陰性反應」。
然而, 此時, 讓整起檢查產生關鍵性的「決定性事件」在法庭上演了。正是一直以來自稱遭強暴被害而一同進行法律訴訟的Y某提出「自己做了偽證」並撤回起訴。Y某牽著母親的手一同出現在法庭, 對檢警的陳述完全翻供, 並且完全否認遭受被害的事實。裁判部強調「證人的陳述若和起訴內容不相同, 則會受到處罰」然而, Y某卻主張「我願意受到處份。事實上我並沒有遭到任何性強暴。」跟Y某一同起訴的B某也同樣明確表明,「事實上, 我完全沒有遭到任何強姦或性強暴等的事情。我是受Exodus方的唆使下, 進行不實的起訴, 直到如今, 我都作了虛偽的陳述。」隨後, 與聲稱被害者的4位女性一同召開記者會的Exodus的K某卻以「偽證嫌疑」而起訴Y某。
在本篇報導中, 最大的質疑點在於K某其行為。其一, 「他為何在記者會上說謊?」其二, 「在法庭上, Y某作出了良心宣言。而他又為何要提出告訴呢?」
假如K某果真是為了在這充滿不義的世上行俠仗義的時代英雄,他的所有行為將會非常容易被理解。然而,K某的謊言確實和正義有段長遠的距離。這麼說來, 假如自稱是被性侵女子代言人的K某, 其目的不在於正義而是另有企圖, 那麼我就有必要深入觀察後再認真作出判斷才行。
<第3集> 鄭明析總裁才是真正的被害者(?), 被K某索取20億
謠言VS真實「基督教福音宣教會(JMS)與鄭明析總裁, 被掩蓋10年的真相」連載報導1、2集後, 以帶領反JMS團體「Exodus」的K某索取20億圜事件的相關內容作為系列連載報導最後<第3集>, 相關報導內容如下。
○... K某, 以和解的名義索取20億圜
為正義而戰(?)的K某帶領反JMS團體「Exodus」及被害女性們召開記者會, 如此與基督教福音宣教會在法庭上多次交過手。尤其對一個身無分文的個人而言, 開庭確實會花費不少費用。況且, 又不是一兩件, 如果是好幾件的情況下其花費更是可觀。那麼, 難道K某果真是天生見義勇為, 見不義就無法按捺?甚至在大發慈悲方面, 還可以發揮到淋漓盡至的地步?而這一切的付出純粹只為了實現正義而抗戰到底的嗎?
對K某一直心存質疑的基督教福音宣教會方的P牧師表示「我多次與K某見過面, 也從K某口中親耳聽見他以和解金的名義索求20億的事實。」(這也是由P牧師之前站在法庭證人席上, 已經陳述過的內容;另外, 也有與之相關的內容, 像是K某索取20億的相關通聯記錄。-參考下方資料)
K某對P牧師說「你們再怎麼努力也是白費功夫的啦, 鄭明析絕對無法再踏進韓國這片土地的。檢察官當中也有人一聽到JMS就會咬牙切齒。光是部長級的檢察官就有3位了呢!只要給我合協金20億, 我就會和被害者們一起撤回告訴的。」
對此朴牧師則回應「等總裁回到韓國後, 所有真相都會被揭發出來的。」然而K某卻如此反駁說「他可能一輩子都得要待在中國監獄中腐爛掉啦。就算你們總裁有回到韓國, S電台還有記者他們也絕對不會坐視不管的。你們是牙根都沒辦法理解媒體輿論與人脈的力量到底有多麼驚人啦。」
於是K某便把「撤回起訴狀」直接拿給之前仍是基督教福音宣教會(JMS)方的N某後說「只要給我合解金20億, 我就會撤回告訴的。」而與P牧師見面時也提及相關的話題並說「沒有和解金20億, 我就絕對不會撤回告訴。」如此不斷要求和解金。
▲ K某要求和解金20億的通聯記錄
○... 20億和解金, 鄭總裁第1梯次遣返經確定後, 額度變更為1億4千圜。為什麼?
對於謀害鄭總裁的事實, 對此K某則寫下悔過書, 其上還印有本人的印鑑證明, 如此提交給宣教會(1999年11月15日)。並且, 也曾寄悔改信件給鄭明析總裁(2005年3月17日、7月21日)。然而, 沒過多久, 卻又再次索取金錢。鄭總裁也回信給K某, 如下。
「彼此相愛的愛人吵架, 也會反目成仇。就像耶穌的話語一般, 彼此紛爭, 就會變成仇敵, 而且彼此的內心也會承受痛苦, 只會造成傷害。」
「依你(K某)看來, 你不認為我(鄭總裁)是一個壞人。你如此說了之後, 卻又伸手索取金錢, 這只會讓我更陷入深思當中。」
透過鄭總裁的回信, 從中明確得知一個事實就是, 一直以來K某都不斷索取金錢的事實。
然而, 自從鄭總裁的第1梯次遣返經確定後, 過不久, K某便把過去要求的20億和解金突然降至1億4千圜。1億4千圜是K某為了償還「裁判過程中發生的罰金」所產生的金額, 而有關其父親之被害補償金的部分, 他則向P牧師提議說「你們就憑良心給吧!不過, 光憑1~2千萬是行不通的!」
▲ 1999年11月15日 K某寄給宣教會方的悔過書
▲ 2005年 K某分別寄了2封悔改信件給鄭總裁(右邊為3月17日的信件, 左邊為7月21日的信件)
▲ 鄭明析總裁寄給 K某的回信
○... 可怕的無形力量-惡性謠言的打水漂
去年, 致使鄭總裁在法庭上被判10年刑, 其幕後最大的功臣(?)之一便是K某。K某並沒有從基督教福音宣教會方拿到任何一毛錢。這是因為鄭總裁再三囑咐過「絕對不可以用錢來解決。」意思就是, 「真實唯有以真實來證明才行。」同時也發表聲明:根本不需要以任何形式進行妥協的事情, 而一切都是根據事實陳述。當時, 若在遞出撤回起訴狀的同時, 就依照K某所要求的20億和解金並支付給他, 這麼一來, 當時鄭總裁就不需要親自拜訪法庭, 而且更沒必要被判10年刑。儘管瞭解真相的鄭總裁本人及基督教福音宣教會深信會獲得無罪判決, 然而, 其結果卻是完全相反。
麥可傑克森生前也被所謂的「猥褻兒童案」貼上標標籤, 然而, 當麥可的死訊一出, 當時聲稱事件的被害人並起訴他的喬丹錢德勒告白「當初父親被金錢蒙蔽雙眼的情況下, 指使我去做的。」直到此時, 終於才好不容易可以洗刷自己的冤屈。
其實, 對散布謠言的人以及聽信謠言的人們而言, 所謂的「事實(truth)」似乎並不太重要。他們只想要在平淡無趣的人生當中, 找一些樂趣而已。這樣的惡性謠言會被社會大眾認知成事實, 再順著這龐大網路情報時代的急流形成怪異(grotesque)的輿論。那輿論終究會演變成巨大的岩石, 絲毫無所顧忌地開始大打水漂, 進而致使那些無辜人們癱倒死亡。
儘管在法庭上宣判10年刑, 但也不能就此論定「一切謠言, 最終屬事」。換言之, 即使在法庭上被判有罪而罪名成立, 不見得就真正有罪。當然, 也並不代表一切都結束了。瞭解真相的人, 如果他們到底為止都不放棄而鼓起勇氣, 那麼, 真理終究會穿透黑暗, 成為一道光後再次出現。
如今,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眾聖徒按照鄭總裁的教導並為了達成「唯有把主耶穌放在首位來生活」, 於每週五, 在國內400所教會及海外50個國家透過網路現場直播的方式進行天國聖靈運動。一位聖徒表示「我們信仰的根本是來自於聖經的主耶穌。因為有鄭總裁的教導, 我們才能如此正確瞭解主耶穌的一切。我們相信鄭總裁所蒙受的冤屈, 最終得以清白的。」
無辜被提交法庭的電車癡漢犯(註:在電車上, 對女性上下其手或調戲的男性), 把這實際發生的故事拍成影片<儘管如此, 我沒做過>藉此強而有力地反映日本刑事司法體系的問題所在。在此, 以影片的最後一句台詞, 為本篇報導「基督教福音宣教會(JMS)與鄭明析總裁, 被掩蓋10年的真相」做結尾。
「但願, 如你所期盼被審判的方式來審判我吧。」
全文報導 : http://www.newsdaily.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33956
譯文出處: 見面與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