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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處理原則(上) [文 / 方惠玲] / 三點鐘的部落格
2012/02/20 20:37:11瀏覽1295|回應0|推薦9

 車禍處理原則 

壹、一舨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車禍時應如何處理?

 1.要冷靜.保持現場.請警方現場處理(call 110報警)

 2.傷者先行送醫(盡量使用非事故車),請警察作筆錄,並留下對方資料、連絡電話。

 3.切勿私下和解,五日內速至保險公司報出險。

《注意事項》

(1)車禍發生後如對方不理而將車開走,請立即通知警方處理(call 110報警)。

 (2)車禍如有人傷亡,如另一方有肇事責任受傷的一方可在6個月內依刑法第284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死亡件,有肇事責任者,檢察官會依刑法第276條提出公訴。

 (3)車禍有財損失時,理賠處理一般均會採取肇責分攤方式處理,若肇事不清或有異 議時,可送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裁決。.

 (4)不可私下和解,如和解時須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後續動作:

 1.撥空探視傷者,出院時請診斷證明書,保留收據。

 2.受損車輛勿先修理,待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評估後再修理。

 3.和解可到派出所保險公司調解委員會談(避免在傷者家中或某某人家中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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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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