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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秘笈(中篇)
2008/11/15 12:51:03瀏覽1161|回應0|推薦6

發國難財有人會說貪污只適用於公職人員一般人只能說是侵占或詐欺不過,講白了,一樣都是汙錢。日本戰敗撤退,她們的資產是不能帶走的,照理是要由政府的接收人員造冊將之收歸國有,但有些在日本公司獲得信任的人卻私下承受了大筆資產。也有人把日軍留下來的資產私吞,更有人把軍艦當廢鐵拆了變私有。我相信很多家族或財團的第一桶金是這樣得來的。

工程四六分帳我朋友跟民意代表熟得不得了,他們經常聯絡如何發財,他說舖柏油路能用上百分之六十的經費就不錯了。過去雲林縣的運動場發包,承商居然連標價的兩成都拿不到,而且還被賴賬,忍無可忍,開槍打死藏鏡人立法委員。

權就是錢一件事情只要一個人構思,兩、三個主要人物點頭就成了,開會只不過是分攤責任罷了,所以掌握提名權的人就是老闆。話說有一年我村裡有個宗親有意爭取農會總幹事,趕緊拿著十五萬元到民眾服務站找主任談,那時,還沒什行情,主任很客氣的請他放著,過幾天請他拿回去,他直誇這個主任清白。不過,提名出來是另一位比較有野心的宗親,他花不多,六十萬而已。

索賄是笨蛋虎死留皮,人死留名為了一顆臭雞蛋,搞得臭嘛嘛,聰明的政治人物發現收紅包不好看,又來不及。他們發現炒地皮最好,他們在工商業較不發達的地方開路,阻礙少,促進地方的發展人人又叫好。等到四條道路都建好之後,才發現他們家的土地,怎麼那麼剛剛好在四條路的交會處,真是妙不可言!

都市計畫是捷徑山林地、農地變更一下,變成建地,其價格可是翻好幾番啊,這就是為什麼選舉這麼有吸引力。只要能當首長或民意代表,就有機會分一杯羹。上面那位講舖柏油路的朋友,他們就整天想著如何把才蓋幾年的鎮公所拆了,把鎮公所遷到比較郊外的地方去。利用土地交換的方式,把原鎮公所那塊地給吃了下來。你說妙不妙?

覬覦國有地企業開發需要土地,財團不會去擠在工業區,他一定會找許多理由,透過各種渠道施壓。把一塊交通要道旁邊的國有農場吃進肚子,所花的費用是公定地價加四成。天可憐見,國有地可是幾十年沒有資產重估啊!價值是價格的好幾倍。

有樣學樣,沒樣自己變花樣,公產變私產。權利是靠爭取的,有些奉公守法的人真的很不值得,整天為人作嫁,內心難免不太舒服。於是有些聰明人就會想出些激勵獎金、促銷獎金、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分紅等等。不過,有些就離譜太多了。例如,輔建把國有地很便宜的賣給特定幾個人、把配給房舍變私有。某些都市裡的公有房舍現值可是用億計的。也有人或單位把公家的錢或百姓賀節的錢拿去生利息當福利金朋分。

官夫人在法院前開館子有位朋友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他說法院前的館子是有玄機的,有些案子就在那裡面談成的他們的通關密語是:「哥哥!爸爸叫我來看你。」然後「兄弟」就約在法院前的飯館談事情。這種飯館多只準備炒飯和簡單的菜色,「兄弟」談話嘛,吃飯總要付錢嘛,不過,這頓飯要價不斐。弟弟付賬,兄嫂總會體貼辦事。有空到您家附近法院前晃晃,觀察一下,飯店老闆娘的氣質是不是和別的飯館不一樣?

示意圖有玄機。不幸打過車禍官司的人應會碰過「車禍肇事原因鑑定委員會」,其成員龍蛇雜處。他們隨便準備個四四方方的圖,就開始陳述。如果你提出抗辯,表明案發處是彎曲不平,他們就說這是示意圖,不影響陳述。可是,他們送給檢察官的建議書,可就依平穩的公路、時速六十公里來下結論:駕駛沒錯,是被撞的人不對。如果您在法官面前陳述該地段時速限制四十公里時,他們可推說示意圖上路是直的,一般應該時限六十、我們只是建議而已,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但他們為何會昧著良心作建議?我想,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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