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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利多-台北縣市 宜蘭 桃園 苗栗
2009/01/21 21:19:36瀏覽1927|回應0|推薦18

縣市政府祭出重量級獎品吸引全國民眾掏出消費券。想抽豪宅可去台中市消費,想拿黃金可去台北縣、桃園縣、嘉義市,到彰化縣消費甚至有機會抽中600萬元現金。

消費券利多-彰化縣 員林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台東 澎湖

消費券利多-南投 台中縣市 新竹

台北市 

滿300元抽福特 

北市任一店家單筆滿300元,持發票上網登錄,可參加抽獎。獎項有千張萬元禮券、千名貓熊免排隊VIP卡、福特汽車及前5000名登錄的快手禮。

http://www.taipei3600.com.tw/login.do?action=form

022720-88896485

活動期間: 98年1月18日08時整至3月1日23時59分止

二、活動規則說明:
1. 在活動期間 (1/18~3/1) 到本市任一店家,單筆消費滿300元以上,取得發票、收據或自治會(攤商)購買證明者 即可上網登錄參加抽獎。
2. 憑發票、收據或自治會(攤販)開立之購買證明 上網登錄消費資料,填寫欄位包括發票流水號 ( 限持發票者填寫 ) 、店家統一編號(限持收據者填寫)、 購買證明流水號 ( 限持購買證明者填寫 ) 、 金額、姓名、聯絡電話、 Email 等。
3. 無法上網登錄者,可洽本市所設置之服務據點協助登載。 ( 可撥打 1999 轉 6485 或 6491 詢問詳細據點 )
4. 主辦單位隨時有修改與終止活動之權力。

台北縣

油電混合車摸彩

今起至5月底止,只要憑在北縣消費滿3600元發票或收據,即可兌換摸彩券,獎品有黃金400、油電混合車8輛、折疊腳踏車400台等。

http://3600.tpc.gov.tw/web66/_file/1628/upload/page/activities_resource.html

一、活動期間:

  1、有效發票或收據期間:981198531

2、投入或郵寄期間:982298531(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活動內容:

  1、凡個人於臺北縣轄內店家消費累積金額超過3,600元(不限消費券或現金)之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章)裝入信封,於信封上填妥姓名、聯絡電話、地址等相關資料(資料攸關中獎資格,請詳細填寫)後寄至臺北縣政府「北縣大摸彩活動」收,即可參加摸彩。

2、亦可直接將信封投入本府設置之摸彩收集箱。

3、每次摸彩結束後,所有發票將捐贈社福公益團體,凡參加摸彩活動即視為同意捐贈。    

  三、摸彩收集箱放置地點:

  1、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1樓。

2、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3、本縣各7-11據點。    

  四、摸彩日期及兌獎期限:共計四次,當次未中獎者不累積至下次摸彩。 

  198316(投入或郵戳時間98.2.298.2.28),兌獎期限至98.4.14

298415(投入或郵戳時間98.3.198.3.31),兌獎期限至98.5.14

398515(投入或郵戳時間98.4.198.4.30),兌獎期限至98.6.11

498612(投入或郵戳時間98.5.198.5.31),兌獎期限至98.7.31

宜蘭縣

百萬現金拼場

今起~8/22,持消費券消費滿3600元,可抽獎百萬現金、第二獎為五結鄉農會五農米1000台斤等。首次未中獎者可繼續抽獎,開獎日為5/108/23

http://3600.e-land.gov.tw/  (03925-10001611

宜蘭縣政府為配合中央政府元月起發放消費券活動,鼓勵全國遊客來宜蘭消費,不論您持消費券或是現金消費,宜蘭縣政府照單全收,多種超值優惠商家任您挑,還可憑發票換摸彩券,人人都有機會把百萬獎金、千斤米、五星級住宿券……等多項大獎扛回家,越早消費機會越大!歡迎全民熱起來,鬥陣來宜蘭消費拼經濟!

 
兌換辦法 為促進消費凡持至本縣消費之發票、依法開立之收據單張或累計滿新台幣3600元可兌換一張摸彩券(餘數部分不予計算),兌換後之發票將捐至慈善機構。
兌換期限 自消費日起20日內。
活動日期 自98年1月18日至98年8月22日止。
兌換時間、地點 上班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至宜蘭縣政府及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兌換 。
例假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至宜蘭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礁溪遊客中心及本縣
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大同、南澳鄉除外)兌換。
第一次

開獎
 日期 2009綠色博覽會閉幕當天(98年5月10日)。
獎項 新台幣100萬現金1名、五結鄉農會五農米(1千台斤)5名(憑領券領取,期限自開獎日起為期三年)、五星級飯店非假日住宿券5名、太平山莊非假日住宿券5名、2009宜蘭國際蘭雨節貴賓券(10張)100名。
第二次

開獎
 日期 2009宜蘭國際蘭雨節閉幕當天(98年8月23日)。
獎項 新台幣100萬現金1名、五結鄉農會五農米(1千台斤)5名(憑領券領取,期限自開獎日起為期三年)、五星級飯店非假日住宿券25名、太平山莊非假日住宿券25名。
活動諮詢專線  (03)925-1000#1611~1613、(03)925-3300 (上班日早上八點至下午五點)
 
備註
 1.過年期間(國曆自98年1月24日至2月1日止,共九日)各戶政事務所暫停兌換,僅開放
 宜蘭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及礁溪遊客中心,不便兌換者,兌換期限可往後順延九日辦
 理兌換。
2.第一次開獎未抽中之摸彩券名單將可參加第二次抽獎。
3.以上獎金、獎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4.兌獎期限:除五農米外(三年內領取)其他獎金及獎項,自開獎日起,獲獎者未於三個
 月內兌獎,由本府逕為處理,不得異議。

 

桃園縣   http://www.tycg.gov.tw/main/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1&sn=20173

5千元金幣

今起~1/23縣府廣場購物節,持消費券或現金在任一攤位消費就可抽獎,每天抽出1名價值5千元金幣得主,最後1天抽出1名獨得15萬元商品。

03332-03056201

2009年,政府為有效提振經濟景氣,特別規劃「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來鼓勵促進民間消費,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2009桃園購物節」活動,除了延續前兩屆活動之銷售利器,更配合行政院「消費券」方案,以及過年前夕的消費熱潮,共同創造最大消費商機。讓民眾感受到,shopping到桃園,豐衣足食過好年!

活動日期:98年1月18至23日,每日上午11:00至晚上8:00
活動地點:桃園縣政府縣民廣場
活動開幕:98年1月18日下午2:00

參加廠商:
參展廠商超過100家,商品上萬件,包括工廠直營的民生必需品外,同時搭配年貨大街,並且結合觀光休閒產業、農特產品、金牌小吃、桃園伴手禮。

活動內容:
參展廠商推出各項特惠方案,回饋消費者,包括 桃園購物1、6、8
廠商分別推出1折、6折、8折商品;

桃園COW賞你的消費券
搭配消費券使用,推出200元、500元、3600元消費券專屬套裝優惠商品,部分套裝商品折扣低於一折。

限時限量好康特惠
活動期間,還有限時限量的好康特惠,例如1元商品特賣。
天天送金幣、桃園好宅品等著你

參加2009桃園購物節活動,將有機會獲得以下獎品:
活動期間(1/18-1/23),每天抽出一位幸運民眾,送牛年金幣一枚
活動最後一日(1/23)抽出一位得主,可獲得價值逾15萬「桃園好宅品」套裝組合。

苗栗縣   5千元抽汽車

消費券和現金消費滿5千元,可在超商等處拿抽獎券與刮刮券,抽獎券頭獎為國產車(3/25/1抽獎),刮刮券有萬個獎項(換獎今起~5/30)。

037335-428   http://travel.miaoli.gov.tw/sh/info.htm

聰明消費。三重好禮大方送
第一重中獎機會大方送:
於苗栗縣內累計消費滿5,000元,即可兌換刮刮卡乙張。(每滿5,000元即可兌換刮刮卡乙張,以此類推。同張集點卡一經兌換,餘額恕不累計。)
第二重中獎機會大方送:
凡參與本次刮刮樂活動均可將「抽獎聯」投入摸彩箱內,再次參與轎車摸彩活動。
第三重好禮大方送:
消費者持「存根聯」或未中獎之「刮獎聯」,憑券在本縣可享有後續消費折扣。(相關消費折扣另訂)

活動時間:
集點卡兌換刮刮卡期程:98年1月18日起至4月30日止。
摸彩時間:
第一次抽獎:98年3月2日
第二次抽獎:98年5月1日
公開辦理,並由律師現場見證。
獎項:每次抽獎,各抽出轎車5輛,合計10輛。

活動對象:
集點卡商家:
1.苗栗縣內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登記之業者無須提出申請,即可參與。
2.其餘未符合上述規定有意願參加本次活動之業者(或單位),採申請制度,苗栗縣政府保留審核權。
兌換刮刮卡商家:接受苗栗縣政府委託辦理「兌換刮刮卡」之簽約商家。
消費者持集點卡在苗栗縣消費累計5,000元以上面額者,得向「兌換刮刮卡」簽約商家兌換刮刮卡乙張,每滿5,000元即可兌換刮刮卡乙張,以此類推。

集點卡索取方式:
消費者可於下列網站自行下載:
苗栗縣政府網站 :http://www.miaoli.gov.tw/
苗栗縣國際文化觀光局網站: http://www.mlc.gov.tw/
消費者可於本次活動「兌換刮刮卡」簽約商家自由索取。
消費者可於苗栗縣政府或各鄉鎮市公所一樓服務台索取。

集點卡使用說明:
消費者持集點卡於苗栗縣商家消費後,請各商家於集點卡蓋上該商家之營利事業統一標號戳章並填寫統一發票號碼(免用統一發票商家者免填)及該次消費金額。不可持A商家發票或收據,請B商家代為蓋章。
苗栗縣商家無強制配合本活動之義務,消費前請先詢問商家配合意願。

刮刮卡說明:
請消費者於苗栗縣商家累計消費後,先自行加總集點卡金額,再持集點卡前往簽約商家兌換刮刮卡。
「兌換刮刮卡」簽約商家於消費者兌換刮刮卡後,請於該集點卡蓋上該商家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戳章並填寫兌換之刮刮卡流水序號;該集點卡應由「兌換刮刮卡」簽約商家留存及保管,以利日後稽查及再向苗栗縣政府申請刮刮卡。
消費者持集點卡兌換刮刮卡後,除可立刮立中大獎外,並可當場填妥「抽獎聯」之所有欄內詳細資料,同時撕下投入「兌換刮刮卡」簽約商家所設置之摸彩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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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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