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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殺魔鬼而不惜變身魔鬼,算「正義」嗎?
2018/09/15 10:45:14瀏覽822|回應0|推薦0

追殺魔鬼而不惜變身魔鬼,算「正義」嗎?

▲行使「抗命權」是公民不服從運動者的基本權利

老朽偶今日批註:

➤今天我在風傳媒發表:

吳佩蓉的桂冠─無畏權勢的異議者

力挺吳佩蓉之勇氣,並讚美其為「異議者」。

果然的,一如所料,引來眾多對該文的議論。

當然也必然引來很多對我的人身攻擊!

➤藉此我要再強調一次我撰寫該文的立場:

這個案件既不是「内部矛盾的問題」,

也不是「敵我矛盾的問題」,

而是「大是大非的問題!」

轉型正義就是對威權時代的「總清算」,

但一定要堅守「程序正義」,否則自身也成為不正義了。

追殺魔鬼而不惜讓自己變身魔鬼,這算是「正義」嗎?

➤還得再一次強調:

轉型正義本來就是对威權不義案件追殺到底,

做一個總清算,在這過程中程序正義一定要堅守,

否則我們也將淪為不義,這是我堅守的個人信念。

➤對於吳佩蓉質疑說何以不透過內部管道反映或溝通?

其實在吳佩蓉的自白PO文裡已經有所說明了。

我的理解是:有誰不想透過内部管道處理?

但為何在歷史上還是有那麽多「革命者」?

侯友宜、張天欽、黃煌雄、吳佩蓉、促轉會,

都是全然不同的而需要探討的個別問題,

攪在一起只會越談越混亂。

侯友宜有罪,因為奉行不義手段的命令致人於死;

張天欽有罪,手握拳柄而意圖以公權力操作選舉;

黃煌雄只想當好人,不適任此一「獨立機構」主官;

吳佩蓉在申訴無門後只好選擇爆料,值得有權者警惕;

促轉會應以「正義」的最高度展開不義歷史的「總清算」;

這五者都是單獨課題,而且不是互斥存在的。

公民不服從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

而「抗命權」則是公民不服從運動者的基本權利,

公民對於不正義政權應該行使不服從權利,

公務員對於不正義命令也必然有權行使「抗命權」;

當然,在行使權利的同時

也要覺悟自己將因此而必須付出的代價,且甘之如飴。

➤再說一遍:

公民不服從的運動者,正是站在法律的立場上,

來抵抗他們心目中不正義的法律或是政府行政,

而他們從來也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

而且已經預期到要接受法律的處罰或制裁。

所以太陽花運動如果是正確的值得按讚的,

吳佩蓉的異議者行使「抗命權」也必然值得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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