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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約穌編造的話!
2021/02/16 01:03:25瀏覽218|回應0|推薦0
《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不可能是由親眼所見的人所寫。這兩位作者都抄襲了高達90%的《馬可福音》(基本上是逐字逐句),並在其中加入了耶穌的語錄和可能的歷史細節。
我聲稱《馬可》的無名作者不是巴勒斯坦人,也不是信徒,這就使得他的故事只是傳聞。我們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這個論斷?首先,馬可對巴勒斯坦區的社會狀況沒有第一手的瞭解。他顯然是一個外國人,在空間和時間上都與他所聲稱的事件無關。例如,在馬可福音10章12節,他讓耶穌說,如果一個女人和她的丈夫離婚並嫁給別人,她犯了通姦罪。正如《耶穌引語的歷史證據》一書的作者g.a.威爾斯所說,
這種話在巴勒斯坦地區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在那裡只有男人才能離婚。這是對非猶太人基督徒讀者的裁決…傳福音者把這裁決放進耶穌的嘴裡,為的是給他權柄。這種傾向把後來的習俗和制度固定在耶穌假定的一生中,在他傳記的建立中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
馬可福音不真實性的另一個證據是,在第七章,耶穌和法利賽人爭論的時候,耶穌被要求引用希臘文的以賽亞書,以證明他的論點。不幸的是,希伯來語的說法與希臘語不同。以賽亞書29:13,希伯來文寫道:“他們對我的敬畏是人的誡命,這是他們熟記的誡命。”而希臘文——和馬可福音——則是“他們將人的誡命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是徒然的”(標準修訂版)。
一個巴勒斯坦區的耶穌竟然根據對正統猶太人經文的錯誤翻譯來對他們進行辯論,這是不可能的。另一個反對馬可不可能是耶穌存在的親眼見證的觀點的有力論據是基於觀察,馬可的作者表現出對巴勒斯坦的地理非常不熟悉。如果他真的生活在巴勒斯坦,他就不會犯那些在他的福音中所發現的錯誤。如果他從未在巴勒斯坦生活過,他就不可能親眼見證耶穌。你懂的。
最荒謬的地理錯誤標記提交關於耶穌的故事時,他告訴高交叉加利利海和惡魔的人(兩人在馬太福音的修訂版本),讓它們進入約2000頭豬,正如國王詹姆斯版本所說,“跑下山崖進海裡……他們在海裡窒息。”
除了可愛、溫柔的耶穌對動物表現出的殘忍,以及他對他人財產的漠視之外,這個故事還有什麼錯呢?如果你唯一的資訊來源是欽定版聖經,你可能永遠不會知道。詹姆士國王說這個奇跡發生在格拉森人的土地上,而最古老的希臘手稿說這個奇跡發生在格拉森人的土地上。路加也不知道巴勒斯坦的地理,他也把這一點荒謬的東西傳給了我們。但是馬太對巴勒斯坦有些瞭解,他把名字改了新版本,叫加拉尼;但在詹姆斯國王版本中,這被進一步改進為格蓋西尼。

到現在為止,讀者一定被格拉森派,格拉森派和格拉森派之間的區別弄得頭暈目眩。有什麼區別嗎?差別很大,我們將會看到。
格拉森,最古老的馬可福音手稿中提到的地方,距離加利利海海岸約31英里!那些可憐的豬為了找個地方淹死,不得不跑比馬拉松還要長五英里的路程!連旅鼠都不用走那麼遠。此外,如果一個人認為一個“陡峭”的斜坡至少是45度,那將使格拉森的海拔至少比珠穆朗瑪峰高6倍!

當馬太的作者讀馬可的版本時,他看到了耶穌和一群人在格拉森上岸的不可能(順便說一下,格拉森也在另一個國家,所謂的低加波利)。因為他所知道的加利利海附近唯一一個以G開頭的城鎮是加大拉,所以他把格拉森改成了加大拉。但即使是加大拉也離海岸五英里,而且是在另一個國家。後來,抄寫三部溺死豬的福音書(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希臘手稿將加大拉進一步發展到格拉森,現在人們認為這個地區實際上是加利利海東岸的一部分。聖經傳統的可信度就到這裡。
馬可對巴勒斯坦地理極度無知的另一個例子,是他編造的耶穌從地中海的提爾到內陸30英里的加利利海的故事。根據馬可福音7章31節,耶穌和他的門徒經過地中海沿岸的西頓,在泰爾以北20英里。因為往返西頓需要40英里,這意味著最聰明的人要走70英里而他只能走30英里。當然,人們永遠不會知道這一切從國王詹姆斯版本——顯然完全忽略一個完美清晰的希臘文本表示,“離開海岸的推羅、西頓,他來到加利利海…”顯然國王詹姆斯版本的譯者也知道自己的地理位置。至少他們知道的比《馬可福音》的作者還多!
約翰
當我們瞭解到,除了約翰福音可能的例外,前三部福音書沒有內在暗示是誰寫的,福音書的不可靠性就被強調了。我們能從第四福音,也是最近的福音,約翰福音中收集到什麼有意義的東西嗎?不可能!它是如此荒謬,幾乎無法作為歷史證據來引用。在這一敘述中,耶穌根本不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除了“聖餐禮”慶典所要求的神聖食人的目的。
福音開篇寫道:“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沒有伯利恒之星,沒有懷孕處女的尷尬,沒有耶穌曾經穿尿布的暗示:從一開始就是純潔的靈魂。此外,以目前的形式,《約翰福音》是所有官方福音書中最新的一部。
約翰福音大約是在西元110年編纂的。如果作者在西元30年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只有10歲,那麼他在寫作的時候就已經80歲了。不僅因為他不可能活這麼長時間,而且過分關注一個人在他的“軼事”中講述的豐富多彩的“回憶”是危險的。“我們許多比這年輕得多的人都有過這樣一個不愉快的經歷:我們發現有無可辯駁的證據證明,我們對某些事件的清晰記憶是極其錯誤的。我們也可能想知道,為什麼一個親眼目睹了福音書中所宣稱的所有奇跡的人要等這麼久才把它們寫下來!
更重要的是,有證據表明,《約翰福音》與《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一樣,也是一部綜合文獻,包含了早期的“神跡福音”,其年代尚不確定。我們再一次問,如果“約翰”親眼見過耶穌,他為什麼要抄襲別人編造的神跡清單呢?在神跡福音中也沒有任何東西會讓人認為這是一個親眼所見的描述。它也很可能指的是狄俄尼索斯將水變成酒的奇跡,或者是阿斯克勒庇俄斯的治療。
《約翰福音》的不真實性似乎在吹毛求疵之外被建立起來,因為發現那一章斷言書的作者是“耶穌所愛的門徒”[約翰福音21:20]是後來加在《福音》上的。學者指出福音書最初結束于第20章的30-31節。第21章-第24節斷言“為這些事作見證,並寫下這些事的就是這門徒:我們知道他的見證不是真的”-不是親眼所見的。就像聖經裡的許多其他東西一樣,它是一個騙局。這個證詞不真實。
聖保羅和他的書信
在將《聖經》和《福音書》從可能的聖經“證據”中刪除後,我們只剩下所謂的《使徒書信》。
乍一看,我們可能認為這些書信——其中一些是迄今為止東北地區最古老的部分,至少比最古老的福音書早30年寫成——將為我們提供關於耶穌最可靠的資訊。好了,關於丟臉事就到此為止吧。最古老的信是聖掃羅的信,這個人一時癲癇病發作,被鬼附身就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保羅。在進入細節之前,我們必須指出,我們忘記之前,聖掃羅的證詞可以很安全忽略,如果他告訴我們什麼是正確的,也就是說,他從未見過耶穌“本人”,而是只看見他在異象中,他看到什麼,似乎是一個癲癇病發作。沒有任何法庭會接受癲癇幻想病作為證據,我們也不應該。
讀者可能會反對,即使掃羅只有傳聞證據,其中一些可能是真的。其中一些可能會告訴我們一些關於耶穌的事實。嗯,還好吧。讓我們看看證據。
根據傳統,在東北地區有13封書信是聖掃羅的作品。不幸的是,聖經學者和電腦專家對這些信件進行了研究,結果發現只有四封可以證明是同一作者寫的,也就是掃羅。這些是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加拉太書。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加上一個奴隸主人腓利門,腓立比書,帖撒羅尼迦前書。其餘所謂的(Pauline) 寶林書信,可以證明是由後來的作者寫的,所以我們現在就可以扔掉,不用擔心。
掃羅在哥林多後書11章32節告訴我們,納巴提國王亞哩達( King Aretas of the Nabateans )試圖逮捕他,因為他煽動基督徒。眾所周知,亞哩達(Aretas)死於西元40年,這意味著掃羅在那之前就成了基督徒。那麼,我們從一個在所謂的耶穌被釘十字架後不到十年就成為基督徒的人身上發現了關於耶穌什麼珍貴的東西呢?
再一次,G.A.威爾斯,在他的書《耶穌的歷史證據》[pp。22-23],他的總結非常簡潔,我一字不差地引用他的話:
保羅的信…對後來在福音書中記載的事件是如此完全的沉默,以至於暗示保羅不知道這些事件,因為,如果它們真的發生了,他不可能對它們一無所知。
這些書信沒有提及耶穌的父母,更不用說童貞女的出生。他們從不提及他的出生地(例如,稱他為“拿撒勒人”)。它們沒有顯示出他在世的時間或地點。他們沒有提到他在羅馬官員面前受審,也沒有提到耶路撒冷作為處決地點。他們沒有提到施洗約翰,猶大,和彼得否認他的主人。(當然,他們提到了彼得,但沒有暗示他,像掃羅一樣,在耶穌活著的時候就認識他。)
這些信也沒有提到耶穌所做的任何神跡,這是一個特別引人注目的遺漏,因為根據福音書,他做了很多神跡。
掃羅書信的另一個引人注目的特點是,人們無法從這些書信中瞭解到耶穌是一位道德導師,他只有一次訴諸耶穌的權威來支持一種道德教導,福音書中則提到耶穌已經傳達了這種教導。
事實證明,掃羅對耶穌權威的呼籲,與我們在《馬可福音》中發現的錯誤完全相同。在林前七10,掃羅說:“不是我,乃是耶和華說,妻子不應該與丈夫分開。”那就是說,妻子不應該要求離婚。如果耶穌真的說了掃羅所暗示的,而馬可福音10章12節聲稱他說了什麼,他的聽眾會認為他是瘋子——就像巴格萬所說的那樣——或者可能是頭部受了一擊。掃羅的證詞就到此為止了。他筆下的耶穌只不過是最空洞的傳聞,一個被釘在十字架上作為祭品的傳奇人物,一個幾乎沒有傳記的人物。
聖經外的證據”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檢查了所謂的聖經證據,聲稱可以證明耶穌作為一個歷史人物的存在。我們發現這些證據沒有合理性。現在我們必須研究最後一條可能的證據,即猶太和異教徒的歷史學家記錄了他的存在。
猶太人的來源
有時有人聲稱,與基督教敵對的猶太著作證明了古代猶太人知道耶穌,而這些著作證明了耶穌的歷史。但事實上,猶太人的著作並不能證明這一點,比如L.戈登·裡蘭茲(L. Gordon Rylands)的書《耶穌曾經活著嗎?》(Did Jesus Ever Live?)近70年前指出:
拉比們所有關於耶穌的知識都是從福音書上獲得的。看到猶太人,即使在現在這個更加批判的時代,也理所當然地認為一個真正的男人的形象站在福音敘述的背後,如果在二世紀,猶太人沒有考慮質疑這個假設,我們也不必感到驚訝。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有些人確實對它提出了質疑。猶斯丁在與特來弗的對話中,代表猶太人特來弗說:“你們追隨虛妄的謠言,為自己立了基督。”“如果他出生並生活在某個地方,人們就完全不知道他了。”
《塔木德》(西元4 -5世紀,FRZ)的作者沒有獨立的認識耶穌,事實證明他們把耶穌和兩個不同的人混為一談,這兩個人都不可能是耶穌。他們所認得的福音耶穌,除了他以外,顯然不認識別的耶穌。其中之一,耶穌·本·潘迪拉(Jesus ben Pandira),被譽為神通,據說在亞歷山大統治時期(Jannæus(西元前106-79))耶路撒冷的逾越節前夕曾被石頭砸死,然後被掛在樹上。另一個是耶穌·本·斯塔達(Jesus ben Stada),他的日期不確定,但他可能生活在西元二世紀的前三分之一,據說他也曾在逾越節前夕被石頭砸死並被絞死,但是在呂達地方。這裡可能有些混亂;但很明顯,拉比們除了在福音書中讀到的以外,對耶穌一無所知。
儘管基督教辯護者列舉了許多古代歷史學家,據說他們見證了耶穌的存在,但始終被引用的只有兩位:法利賽人約瑟夫和異教徒塔西佗。由於約瑟夫生於西元37年,塔西佗生於西元55年,他們都不可能是西元30年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的目擊者。所以我們的文章到此結束。但是有人可能會聲稱這些歷史學家仍然有可靠的來源,現在已經丟失了,記錄了我們的朋友耶穌的存在和處決。所以我們最好看看這兩個所謂的證人。
以約瑟夫為例,他的《猶太人古文物》寫於西元93年,大約與福音書同期,我們發現他說了一些對於一個反耶穌的善良法利賽人來說是不可能說過的話:
~~「大約在這個時候,住著耶穌,一個智慧的人,如果我們真應該稱他為人的話。因為他創造了驚人的奇跡,是那些樂於接受真理的人的老師。他贏得了許多猶太人和許多希臘人的支持。他就是彌賽亞。彼拉多聽見耶穌被我們中間尊貴的人控告,就定他的罪,要釘十字架。那些起初愛他的人,還是不愛惜他。到第三日、他又復活了、向他們顯現。因為神的先知指著他說預言、並數不清的奇事。基督徒部落,以他的名字命名,至今仍未消失。」
但根本上沒有耶穌的死對頭法利賽人會說耶穌是彌賽亞。約瑟夫可以報告耶穌在“第三天”復活,卻不被這令人驚訝的資訊所驚服,這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更糟糕的是,耶穌的故事在約瑟夫的敘述中是用插入法的,甚至在希臘文本的英語翻譯中也可以被看作是加插。上面援引的段落之後,約瑟夫接著說,“與此同時另一個悲傷的災難使猶太人陷入混亂……”約瑟夫斯以前一直在談論彼拉多對猶太人所做的可怕的事情, 容易理解為什麼…”約瑟夫曾談論糟糕的事情彼拉多對猶太人做了總的來說,和一個可以很容易地理解為什麼一個插入器會選擇這個特殊的位置。但他沒有改變邊框文本的無能措辭,留下了一個“文學縫”(修辭學家可能稱之為失語症),就像一個長著青春痘的鼻子一樣突出來。
約瑟夫不被這個或任何其他基督教主張所說服的事實,從教會的奧利金神父(約185-約185)的聲明中是清楚的。(西元154年)——他詳盡地論述了約瑟夫——約瑟夫不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也就是“基督”。此外,這段有爭議的文字從未被早期的基督教辯護者引用過,比如亞歷山大的教父克萊門特(約西元150年)。(西元215年),如果他有這樣的彈藥,他肯定會使用它!
西元324年,教會神父優西比烏(euusebius)在約瑟夫的歷史文本中提到了這一明顯偽造的插值。很可能是優西比烏斯自己製造的。直到891年,佛提斯(Photius)在他的《書目》(Bibliotheca)中,為約瑟夫的作品專門編寫了三份“抄本”,儘管他回顧<古物>,希望找到有爭議的段落的內容,但他絲毫沒有意識到這段段落。很明顯,在他那本《猶太人古物》中沒有這種見證。根據裡蘭茲的說法,早在16世紀,一位名叫沃西烏斯的學者就有一份缺了這一段的約瑟夫斯的手稿,這個問題就已解決了。 strong="">
https://www.atheists.org/activism/resources/biblical-contradi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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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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