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對夫妻竟親手將自己14歲及7歲的女兒推入火坑,逼迫她們賣淫賺取學費和開銷,並親自開車接送女兒到交易現場,而對象則是88歲的老翁,每次收費約2百元至7百元。這對夫妻也遭法官重判12年及10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這對夫妻自前年起,就逼迫14歲的大女兒與王姓老翁進行性交易,並會開車載著全家到老翁住處,接著完事後再將她接回。大女兒表示,自己與王姓老翁共進行過5次性行為,曾告知父親「不想做了」,但父親以經濟條件差為由不讓她脫身。
這對夫妻更變本加厲,將年僅7歲的小女兒也推入火坑,王姓老翁表示,因為對方年齡過小,並未與其發生性行為,僅撫摸小女孩的身體,共猥褻2次,每次付費2百元至3百元。
這起事件會曝光,則是因為王姓老翁與14歲的大女兒走進旅館,準備進行性交易時,有民眾因認為女孩看起來過於年輕,直覺有異報警處理,而警方趕到現場後發現兩人正在進行性行為。
王姓老翁對法官辯稱,要與14歲女孩發生性關係的人很多,自己還排在後面,被法官認為並無悔過之意,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其4年徒刑。而該對夫妻則分別被判12年與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各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