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溫于德、謝文華/綜合報導〕再怎麼野蠻,也不能將小孩丟在國道!
柯姓婦人上週六駕車行經國道1號南下幼獅、楊梅路段,突然在內側快車道停車,將車上10歲女兒趕下車,自己繼續向前行駛,女童嚇得快跑追車,柯女行駛20公尺後才停下讓女童上車,整個過程被後方轎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PO網;因柯婦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警方昨通知她出面說明,柯婦竟以「工作忙」拒絕,警方決傳喚她,若仍不到案,將強制拘提。
警方調查,女童被趕下車「丟包」時,後方駕駛嚇一大跳,在後方停車幫小女孩擋車,後來也上前關切:「為何要叫小孩子下車?這很危險!」婦人竟反嗆:「關你屁事!」影片被PO上網後,遭網友撻伐:「真的出意外,後悔都來不及。」
警方昨根據車號,查出柯婦住桃園縣,昨上午聯絡未獲回應,透過柯婦丈夫才找到她;婦人在電話中推託「工作中」不願多談,應允下班後到警局,晚間又以忙碌為由未出面。
柯婦丈夫告訴警方,夫妻最近感情不睦,加上女兒當時在車上哭鬧,老婆才失控趕女兒下車,事後深感懊悔;警一度請柯婦丈夫協助勸妻出面,但他表示「還沒和好」未置可否。
警方指出,柯婦行為已違反兒少法第51條:「父母、監護人不得讓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的環境。」將面臨3000至1萬5000元罰鍰;另婦人在高速公路違規臨停恐觸犯公共危險罪嫌,最重將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大人管教孩子,必須看場合,將孩子丟在國道上做為懲罰,是非常危險的事,若後方有來車,孩子可能喪命,大人恐因此成為傷害致死、疏忽致死的加害人,甚至揹上殺人罪名,「管教孩子千萬不能拿孩子的性命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