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都是因緣所成,沒有任何事物超出緣起法則,也沒有任何意志或精神可以淩駕於緣起規律之上。在緣起法面前,一切都是平等的,沒有作為主宰者的神靈存在。即使是所謂的神靈本身,也是與其他生命平等的,都是眾緣和合的產物,同樣逃不出因果律的制約。
佛教認為,人生的苦樂,只是因緣所致,與天地鬼神無關,不由種種外力,都是自己所造。
然而,李洪志卻處處強調鬼神對人的作用。比如,“神在制約著人類”(《美國講法》)、“神安排著人的社會的發展”(《新加坡講法》)等等,這些說法分明是違背緣起法的邪說,其目的無非是制造“教主崇拜”,因為李洪志說,他是最高的神,具有絕對的生殺大權,如果不俯首聽命,就可以使你“形神全滅”。
在李洪志那裏,根本就沒有什麽基本法則可言,神可以隨心所欲地造就一切,一切都是神(或根本上是李洪志)的意志。他說:“一切動物、生物、植物,都是(神)為人而生,為人而滅,為人而成的,為人而用的。沒有人,什麽都沒有,六道輪回轉生也都是為了人。地上的一切都是為了人而造就的”(《美國講法》),這與說“老鼠是為貓而準備的”一樣,都是唯心主義目的論。難道蚊蟲也是神為人而造的嗎?其實,佛教認為,一切都是因緣果報所致,別無主宰。動物之所以許多地方不如人,也是由其自身業報所致。
既然講六道輪回,那麽輪回中的眾生就應該是平等的。因為,說不定你就會恰好轉生成動物,而動物剛好轉生成人,那時又是誰為誰準備的呢?李洪志的上述說法無疑是在敗壞佛教的“六道輪回”與“因緣果報”之說。如果說動物是為人而準備的,那麽,殺生就不應該有業報,也不會因為殺生造業而轉生成動物來償還業債,這豈不是在嚴重地禍亂佛法!
另外,李洪志還把一切善惡果報都說成是神的安排,以此來解釋為什麽經常是好人遭罪,而惡人享福:
“覺者看,趕快還清這些個業力你好脫離這個地方。越好人他越讓你抓緊還業,你還這個東西你不就得吃苦遭罪嗎?所以往往有些人這一生當中,這個人很不錯,老是遭罪吃苦。”(《轉法輪法解》)
“那個壞人怎麽辦?壞人他也從這個慈悲心角度上去看了。那壞人你看他做壞事,他是給人家德呢……他自己已經在害自己了,你還懲罰他幹什麽?!”(《轉法輪法解》)
這是嚴重違背緣起法的邪說,是把佛法人情化了。根據佛教的緣起法,果由因生,但是,“因”只是緣起中最重要的一個條件,要由因生果,還要等待其他一切條件齊備,才能產生果報。某些業因,由於條件不俱足,就要在多生後世,甚至極為久遠的未來,才會果報成熟。暫時沒受報,只是時候沒到,但是,絕不會不受報的,這就是常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大寶積經》中說:“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佛說善惡報應有兩種:一種是後報,今生造善業或惡業,未來世受善報或惡報;一種是現報,今生造善業或惡業,今生受善報或惡報,這也就是常說的現世報。對於“好人受罪、惡人享福”的現象,在《法句經》中,釋迦牟尼佛有明確的解釋:“妖孽見福,其惡未熟,至其惡熟,自受罪酷;禎祥見禍,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
另外,佛陀曾經對阿難尊者說:“人有今世為善,死墮地獄者;今世為惡,死生天堂者。”阿難問這是為什麽。佛陀說:“今世為善,死墮地獄者,今世之善未熟,前世之惡已熟也。今世為惡,死生天堂者,今世之惡未熟,前世之善已熟也。熟處先受報,譬如欠債,急處先還。”
在佛經中還講,“業道如秤,重者先牽。”所以,李洪志的“對於小問題,會出現現世現報”(《長春講法》)的說法是錯誤的,恰恰重大的問題才更有可能導致現世現報。
因此,佛教認為,好人受罪,受的是他以前所造惡業的果報;惡人享福,享的是他以前所造善業的果報,因果是絕對不會錯亂的。比如,今生好殺生而長壽的人,這是他前世的福德雄厚,還沒有享盡,而且殺生的惡報還沒有成熟罷了,“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三惡道的果報怎麽能逃脫得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