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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2 22:16:40瀏覽718|回應0|推薦6 | |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青年志工服務隊招募,有興趣同學請踴躍報名參加 青 年 志 工 服 務 隊 招 募 對 象 及 條 件 ㄧ、招募對象:年滿16歲(含)以上,25歲以下,男女不拘,懷抱高度服務熱誠之青年。 二、服務內容:透過ㄧ對ㄧ或ㄧ對二個別指導方式,針對其他各科目的問題或疑問,擔任課輔志工老師在旁協助解答,提供弱勢家庭學童一條課業諮詢的管道,並與以陪伴關懷照顧,以及基礎行政工作。 三、服務對象:年齡為小四至國三,由市政府、民間社福單位及學校推薦之弱勢家庭兒童以及附近社區之學童。 四、服務時間:楠梓百世:每週一~五下午06:00~09:00,星期日暫定 下午14:00~17:00。其他區中小學:週一至週日下午06:00~09:00。 皆可依自己空餘時間,每週至少排固定一天3小時以上。 五、服務地點: 百世教育基金會楠梓學習館(高雄市楠梓區德惠路86號) 三民國小(三民區建國三路267號) 七賢國中(前金區河南二路196號) 三鳳宮文化大樓4樓圖書館(三民區建國三路與中華路口) 七、志工福利:為無給職,於服務期間由中心為志工辦理意外險。 服務期滿,將發給服務時數證明。 八、報名方式:至本中心首頁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郵寄或E-MAIL 吳淑麗 07-2135261 shuli@eysc.gov.tw 劉毓杰 07-2135210 jay0428@eysc.gov.tw 中心住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11樓。 -------------------------------------------------------------------------------- 志工權利:1.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2.ㄧ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3.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4.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志工義務:1.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2.遵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3.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共之教育訓練。 4.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5.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力。 6.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7.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酬勞。 8.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網址為http://www.eys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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