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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文林苑事件
2012/03/28 23:00:30瀏覽4073|回應6|推薦21

當一堆人在網路上對於王家拆除表示憤慨的時候

好像蠻以為這一切都是政府的錯

甚至一副就是反政府的樣子

不過有趣的是,這些人好像都忘了

為何原本可以藉此用力攻擊政府的反對黨

要到今天甚至是今晚才有少數民代出來講些風涼話呢?

如果這都更法真的是惡法,那又為何不早點提出修法呢?

難道說不止藍營,連綠營都是默認這法規訂立的合理性?

所以這次王家人命都還安好,算是不錯的

難道大家都忘了過去台灣向來都是用潛規則來處理這事情的嗎?

還是說台灣已經好到不用潛規則就可以處理一切事情?

我不反對大家責怪市府執法粗糙

也不反對大家去對這潛規則開戰,但是如果潛規則真能被掃除

也就不會有「壞人」這名詞的存在了

大家早點睡,就讓民代去補足他們過去三年沒做沒說的份吧....

附帶貼一段朋友Rainsalt的言論

我不是公務員,甚至我人都已經不在台北了,不過拜網路發達所賜,這兩週很充分的被士林拆除案的群情激憤洗板,經過數日的惶恐,終於覺得好像可以來說一點想法。

首先我必須承認我對很多社運理念趕到認同、卻對社運結果感到異常痛苦的原因,是那種二元對立、畫分階級、打擊異己的操作模式。以前也有朋友跟我說過,不這樣幹,社運根本搞不起來,但對我來說人生最痛苦的事情之一莫過於樹立敵人發動攻擊,因此從很早以前就意識到熱血本身是一種非常危險的事情,於是也慢慢有點向右靠攏或遠離理想了。當然我個人也因此時時會有一些內在的認同危機,或是常在重大議題發生時選擇噤口不言。

但看到這麼多評論直接把事情濃縮成「政府受建商指使拆除人民的合法財產」實在看不下去。被法院判決敗訴就大喊司法不公也就算了,只因為政府要負責代為拆除(這是義務)就把全部的責任推到政府頭上是有點找錯對象,而更可悲的是又一次讓真正應該負責的人躲在後面。。

首先本案是自辦都更,本來政府就是審查該辦的文件有沒有辦好而已,根本沒有必要幫誰拆房子或幫誰保護房子。

王家的問題在於他們很後面才跳出來說他們始終都不知道,被表了,但建商也拿出文件說一直都有通知也有簽收為何假裝不知道。這一段當然有很多陰謀論可以猜,"或許"王家是真的有過失,"或許"建商搞了一些手段讓王家看似有簽收但其實真的不知情。實情到底如何沒有人知道,但總之王家兩次都敗訴了,最高行政法院在判決中認定王家有收到通知、本來就該知道卻沒有表示意見。

請注意這是法院的認定啊,不是北市府的認定。然後因為建商勝訴了,法院判北市府必須代為拆除。

所以這裡有三個層次的問題:

1. 為什麼法律會這樣規定,讓多數人可以決定我家要不要都更? 他們不能繞過我嗎? -->這是都更條例的問題沒錯,立法是誰立的,民眾反正也不知道有立過這種法。

2.王家說他們不知情,被騙了,建商應該拿出證據來呀? 為什麼只挺建商?-->王家和建商各自都有提出一些證據,最後判決的是法院。大家不免懷疑建商來黑的,做假文件,找假證人串供,點點點,但總之法院是採納了建商的證據。司法不公嗎? 我沒有持續follow審理過程所以真的不知道。

3. 北市府為何要幫建商當打手,用納稅人的錢去拆除王家?-->市府也不想好嗎,沒事幹嘛淌這渾水,又不是我公辦的都更,大家還會來圍剿我。但法院已經判決下來了,就是叫市府代為執行(至於為何私人辦都更可以叫公權力來執行,那依然是利法規定的),市府不能不執行。事實上,北市府已經幫王家多擋了一年,也叫建商提高給王家的補償條件,斡旋很久終究還是破局,原本準時搬出去的都更住戶也很痛苦,才被迫出手解決的。

各位鄉親可能覺得我很冷血,如果今天事情是發生在我家的話最好我還可以這麼冷酷講道理。是的,事實就是如果今天這是我自家的事情,我管他違不違法,衝撞怪手也好,塞錢給民代關說施壓也好(但這方面的勢力應該也比不上建商就是了,君不見本案都沒什麼民代出來大聲,該選區不論執政黨或反對黨民代也都在旁邊走來走去偷看而已),找媒體爆料也好,我當然不會管什麼體制不體制,法律不法律,一切以保護我家為最高利益。但問題是,身為政府,他就是被嚴格的規範不可以逾越這些範圍,不可以說王家很可憐,法院亂判,所以我很有肩膀要擋住這個案子。如果這樣,那建商也可以告政府,那些要都更的住戶也可以告政府,媒體可以下另外一種標題,說政府開都更倒車,違法行政,向建商施壓多給王家一點錢,那豈不是圖利私人嗎。

政府有很多資源,政府什麼都可以做,就是不可以不遵守遊戲規則。沒錯,夠聰明狡猾的政府大可以自己訂一些遊戲規則,但在本案裡的規則並不是台北市政府自己訂的,從事前的立法到發生糾紛後的法院判決都不是。

大家期待政府什麼都不要管,又期待政府什麼都要管。在這個案子裡,因為王家顯示為很可憐,很小蝦米,所以政府就應該站出來捍衛正義,很硬頸的嗆聲說不理會法律也不理會判決。但如果同樣的標準放到其他事情上,我們可以允許政府這樣嗎? 我們願意接受行政權不受立法與司法的束縛,拿著手上的資源說老子執政、老子最大嗎?

並不是我沒有正義感,而是正義這兩個字多麼危險,熱血是多麼容易被煽動得一頭熱,塑造一個敵人,就把另外一方的利益踐踏在腳下,拿石頭砸死他。我對建商沒有憐惜,也許他們本來的確沒必要把王家畫進都更範圍但就是基於私心畫了進去,但對那些準時搬遷、要忍受都更不便的住戶而言,他們也很倒楣啊,大家一直力挺王家好像這些都更的人都是貪心鬼,他們難道不是覺得王家到底關我屁事為何我要忍受這一切呢? 如果北市府今天做了一個相反的決定,要槓上法院、保存王家,這些住戶是不是也可以違白布條抗議? 大家都期待天外奇蹟,大家都說可以學學台南學學哪裡,重新畫個圖、拐個彎、繞過王家就沒事。如果真的可以這樣,那很好,真的很好,政府也不是沒有往這些方向斡旋過,但就是沒有成功。立法如此,法院判決如此。

北市府在這件事情上最令人無言的點莫過於溝通失敗,既無法選擇當個人民期待的超級英雄,也不願出聲辯駁說自己是被動執行者,說你們幹嘛不去怪立委怪法院呢? 不過溝通失敗這件事也不是一天兩天了。技術官僚導向且立場傾右,覺得巧言令色是旁門左道,自以為循規蹈矩苦幹實幹才是王道,就是會導出這樣的結果。(奇怪的是大家嘴上都說痛恨媒體討厭民粹,又說很懷念循規蹈矩苦幹實幹技術官僚,但其實明明就還是迷戀聰明狡猾。)

我忍了這麼多天終究還是要寫這一段,是因為社會在王家這個案子上投注了太多瘋狂的激情,就算把建商當成敵人這件事真的是一個社會共識是一個大前提,這個案子裡還是有很多其他角色的聲音沒有被發出來、並且是被委屈了。王家的祖產無價,但如果沒記錯的話,他們終究是除了分回五戶豪宅之外還拿到九千萬的補償,而自動搬遷苦苦等待的人是沒有這些條件的。這跟農地徵收不一樣。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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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zbv2004&aid=6271220

 回應文章

Das Re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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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連結
2012/03/30 22:15

http://catduke.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html 

值得一看


Das Reich(zbv2004) 於 2012-03-31 03:30 回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63044&p=1#34849242 

另一個值得一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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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判決書就瞭解了
2012/03/30 13:25

法院的判決書寫得很好,王家這種「損人不利己又違反法令」的事情,應予以駁回。

依建築法他們主張的「自己蓋屋」無法成立,因為新建築改建必須縮退,一退就退到沒有地了。因為王家(兩棟不相鄰)的地坪不夠大。

號稱不知情,但建商寄出的通知住處與王家自己提告時寫的地址相符、且其中一戶王先生有收過建商的通知。按理雙方為親戚又居住附近,不可能不知情。

最重要的是,王家鬧了這麼久,他們還是得到原本都更「應得」的部份。包括新的房子and車位以及現金。

於法理上他們的財產權並沒有「消失」或受到「侵害」只是轉移(甚至可能轉移為更大的財產權),因此與憲法保障的財產權一塊並不牴觸。


Das Reich(zbv2004) 於 2012-03-30 15:02 回覆:

那個公聽會通知書沒收到,是因為寄去戶籍地址,所以才會有大樓管委會簽收的單據

妙的是這一家人在萬華和士林都有房子,哪裡是什麼弱勢?


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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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9 23:23

當我忙著接案子、談案子、作案子的時候,沒辦法來瞭解這議題~希望有時間的人能主持正義,我閃了,81大笑



我是神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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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懶人包
2012/03/29 21:27

我們不要錢,一塊錢都不要!
->事實是要兩億或文林路第一排店面

我們毫不知情,也未同意
->事實是明明同個地址, 出庭通知收得到, 告人出庭還很勤, 但開會通知就收不到, 當別人是白痴啊?

建商明明可以繞過我們家  把我家801地號畫入都更根本就是建商貪容積獎勵
->判決書表示:你803那塊跑去那了?

王家仔細試算了100%分回王家應得產權
->事實是是用地坪姦殺其他公寓戶住坪

違法違憲
->抱著一本憲法概要, 裡面是沒寫到憲法第23條嗎?

王家想保有已經居住六代的祖厝
->有沒有遷入十幾年就可以生六代的八卦 ?

Das Reich(zbv2004) 於 2012-03-30 00:18 回覆:

[轉貼]里長有參與協調會...當初建商提出八千萬加兩個單位...被王家悍然回絕...他們說要八億...而且全部都要現金...幾次開會下來...建商妥協了願意給現金...開出了一億三千萬...這個過程只說明兩件事...真的這麼愛這社區...他們不會只要現金...只要現金又把士林區當作信義區在賣...沒有任何不妥...只會讓我覺得是他媽的死要錢...除了王家還有更多等著建商蓋好房子的住戶...人可以自私...但不能無恥!

~~~~~~~~~~~~~

以上是某媒體從該里里長挖來的內幕....

Das Reich(zbv2004) 於 2012-03-30 00:56 回覆:

[轉貼]王家的抗爭都是在公聽會結束,都審會通過並發給建商建照之後才突然醒悟到要抗議的

在公聽會召開時間,有任何的作為嗎?

有人一直問王家的人,他全都不敢回答

自己可是白白錯過了可申請異議的時間點,事後就只能跟建商談判能拿多少的問題了

且王家人自己也說,他母親一開始是想接受建商的計畫

但發現文林路一樓都已賣掉,又不接受建商安排的四樓,就轉而抗議

王家人自己也說過:新房子與舊房子相比,只多獲利8%,算什麼都更(大意如此)


小食堂堂主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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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不開價說No才有立場~現在剛好證明確實是高價勒索.....
2012/03/29 19:35
貪心啦!!!

喜歡電影的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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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大您好
2012/03/29 15:00

我對文林苑事件不是很清楚,但您轉貼Rainsalt大的這篇文章我覺得寫得真好,既中肯又讓不瞭解此事的人知道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我想把文章轉貼到飛碟午餐的留言板,主持人鄭村祺這幾天在廣播上一直用民粹情緒再批郝市府,很多人都在留言板上談這個案子。我想讓他們都看到Rainsalt大的這篇文,但是無法複製貼上,不知道可否通融讓我轉貼過去?

這是飛碟午餐的留言板:

http://www.uforadio.com.tw/modules/newbb/viewforum.php?forum=119

謝謝您

Das Reich(zbv2004) 於 2012-03-29 17:39 回覆:
當然可以,其實在臉書上頭這篇文章後面又有更多的討論,吵翻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