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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9 12:00:33瀏覽1329|回應4|推薦6 | ||||||||||||||||||||||||||||||||||||
最近有項議題,突然被炒熱了,原因是衛生署二代健保草案中單身高薪者試算後得多繳費,姑且不論是否會多些精神疾病的言論,不過後續引發的討論令人發噱。 人類社會組成以來,就一直是以「增產報國」為主流,幾乎甚少看到那個社會是鼓勵單身存在,即便在部分相當開明的古代時光,單身也成為一個不能公開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而只得默默存在於人類群體中。不過在工商業興起後,加上城市生活緊張忙碌,人們不少為了工作而延誤婚姻組成家庭,生兒育女更成為不小的負擔,所以頂客或者單身貴族在全球城市大行其道,無非就是為了生活便利且減少負擔。 只不過在個人生活價值與社會公共利益當中,如此一定是會有不少的衝突,如果這些人都不願意多負擔保費,而只願意跟其他有組成家庭的人們繳付同樣額度,那麼這哪裡是公平的制度呢?有組成家庭的人們要負擔的可不只是自己而已,與一般單身者「一人飽全家飽」是非常不同的,那又憑什麼能夠少繳費卻享用同樣的福利呢? 而且假設以後改以全家所得計算保費,那假設一家三口年收入一百一十萬,與單身者同樣年收入一百一十萬,前者等於有三口的健保開銷,那憑什麼單身者可以只繳一人份健保費卻享用同樣收入家庭的的健保開銷額度? 在這裡並不是在提倡「歧視」單身,我自己目前也是單身,但是那些單身者卻出來反對不願意多繳費,簡直是邏輯錯亂到了極點,甚至是不客氣的說「自私至此,無以復加」,不然有種就去釋憲嘛!看看能不能推翻憲法第23條,再來喊不用多繳費吧! 換個角度想,台灣以後逐漸少子化,不但很多機構(學校等)都要逐一關門,甚至整體稅收預算和各項費用得由更少的人口來負擔,那麼憑什麼要那些已經負擔較少家計的單身者去享用同樣的健保福利呢? 附註: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摘錄如下,還請注意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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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