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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雞排當選舉祭品是否算賄選?律師提4點:還是要小心觸法
2022/04/09 08:21:18瀏覽16|回應0|推薦0

祭品文到底算不算賄選呢?知名律師林智群就在臉書探討,大選結束後,不少網友紛紛兌現選前保健食品代工承諾,請民眾吃保健食品代工雞排,但像這樣的「雞排祭品文」是否構成期約賄選?律師林智群認為可能有問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及副主席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發現、以及國外資訊的流入,很多過去沒有的產品或不知有保健功效的產品,陸陸續續被發現有保健功效,而被國人使用為保健食品,最顯著的是十字花科蔬菜如青花菜、高麗菜有抗癌作用;大蒜、葡萄、茶(兒茶素)及蕃茄(茄紅素)有抗氧化功能,已近年國人十大死亡原因首位癌症而言,植物中許多化學成分,堪稱為21世紀之維他命,對癌症有多重之保護效果,鑑於台灣四季盛產蔬菜水果,除鼓勵民眾養成多攝食蔬果的良好習慣外,未來利用含有豐富營養成分的蔬果及現代化科技,研發成生機蔬果汁、糙米茶及蔬菜湯等天然保健食品,不啻為既可提供國人有益健康之產品,又可提昇蔬果產業之發展。

他說,祭品文當然很有趣,吃雞排的人也開心,不過嚴格說起來,其實有點危險,如果有心人要惡搞去告,也不是沒有成立犯罪空間的,「發祭品發到要上警察局,也是很掃興的,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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