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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1 07:37:49瀏覽202|回應0|推薦20 | |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大幅提高低收入戶「貧窮線」,除將「中低收入戶」入法,並放寬中低、低收入戶申請補助條件限制。新法明年七月一日正式上路,新增的中低和低收入戶總人數將達五十九萬人,預估總受惠人數逾八十五萬兩千人。 內政部試算,修正後各地貧窮線為:台北市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四元、新北市一萬一千八百卅二元、台中市一萬三百○三元、台南市一萬○兩百四十四元、高雄市一萬一千一百四十六元,台灣省各縣市皆為一萬○兩百四十四元。家庭平均收入在貧窮線以下,家庭的動產、不動產價值不超過中央和直轄市政府規定的金額,都將列為低收入戶。 新、舊法最大的差異在於貧窮線的計算,由原本直轄市和台灣省「人均消費支出」的六十%,改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十%,讓貧窮線提高。新法也規定,各區貧窮線不得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七十%,因台北市目前的貧窮線已超標,所以將不會調整。 過去低收入戶審查標準過於嚴苛,導致部分需要者無法獲得補助,新法大幅放寬審核條件,兄弟姊妹、未設戶籍的外配,以及子女有撫養義務卻無扶養事實、無監護權且沒有扶養事實的單親父母收入都排除在計算家庭收入的範圍內,讓弱勢個案可以獲得協助。 在工作收入方面,新法也放寬對失業、無法提供薪資證明及財稅資料弱勢族群的所得認定標準。中高齡、未成年者的所得,以基本薪資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打七折計算;身心障礙者則以五五折計算;有工作能力者若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的全天制職訓,訓練期間不會計算工作收入。就讀補校、夜間部的高中職生收入也排除在家庭收入之外。 新法同時放寬家庭財產計算範圍,排除沒有經濟效益的水利用地、嚴重地層下陷或遭受汙染不具經濟效益的農牧、養殖或林業用地,改善過去弱勢者只因空有一些不具價值的房產、地產,就無法被認定為低收入戶的情況。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表示,未來將進一步和地方政府協商,放寬目前不動產和動產的金額上限。 中低收入戶的概念,長期沒有具體的法令定義,也無齊一的照顧標準。新法正式將「中低收入戶」入法,收入在貧窮線的一.五倍以下者就是中低收入戶,預估新增者達五十三萬六千人。 行政院長吳敦義曾承諾《社救法》修正後可在明年元旦上路,民進黨團昨天二讀時要求兌現吳揆承諾,但行政部門強調還有廿幾個子法須配套修正,新法上路也需要行政作業準備時間,經表決後仍通過國民黨團版,七月一日上路,預估施行第一年中央地方政府新增五十一億元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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