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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06:18:01瀏覽35006|回應15|推薦19 | |
6/9號稱103萬(警方估計24萬)香港居民因特區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而發起『反送中』遊行,台灣大腸花台獨領袖林飛帆前去聲援,由參與遊行的組成份子推估,這場遊行離不開港獨、台獨。 這次修法起源於去年21歲港女潘曉穎與男友陳同佳來台旅遊,因為細故遭陳男殺害,陳男逃回香港,但是因為台灣與香港並無簽訂引渡條約,無法引渡來台灣受審,致令陳男殺女友一案,潘曉穎因香港法律制度關係,至今無法得到法律還給她該有的公道。 看倌們心裡一定會有疑惑,既然香港政府已經知道陳男在台灣犯下殺人案,為何不即刻逮捕審判?原因何在呢?1997年回歸之後,以香港基本法作為法律制度和憲制性文件,該法大致承襲英國殖民時期所留下的制度。香港基本法有個很奇怪的制度就是『屬地主義』,相對於台灣『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併用,香港法律的『屬地主義』連台灣的執法人員都覺得非常奇怪。 什麼叫『屬地主義』呢? 拉丁語:Jus soli,即土地衍生的權利,用在法律即主張犯案所在地管轄權,用白話講,犯罪地點所屬司法機關才有審判權。陳佳同殺死潘曉穎的地點是發生在台灣,根據香港法律規定,台灣司法機關才有權逮捕審判陳佳同,即使香港司法機關知道陳佳同犯下殺人案,基於法律規定,香港政府無權逮捕及審判陳佳同。 加上台灣和香港之間並無司法互助,也沒簽引渡條約,所以陳男殺人一案,在香港法律完全管不著,也無法引渡來台灣審判。面對陳佳同這個殺人犯,香港司法機關什麼都不能做,台灣司法機關就只能對陳男發佈37.5年的通緝令,所以,香港政府為救濟此一法律漏洞,才著手修訂所謂的逃犯條例。 香港和其它20多國簽訂有『引渡條約』,唯獨和台灣、大陸和澳門沒有簽訂,此次修法就是要把台灣、大陸和澳門加入『引渡條約』,為何引起這麼大反彈?就是因為把大陸加入引渡之列。 這次遊行的口號叫做『反送中』,為何不是『反送台』、『反送澳』?我們觀察到反中媒體-蘋果日報大幅報導,然後台灣綠媒跟進?大致就可以清楚知道,其政治目的非常明顯,明明是維護人權的修法,最後被扭曲成反人權,這其中政治操作非常明顯。如果香港人害怕此次修法牽涉到大陸而違反人權,那麼潘曉穎的人權和公道誰來還她?最可笑的是,以後香港人要犯罪,可以找沒有與香港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犯完案逃回香港,那麼香港就可順理成章成為香港逃犯的天堂,請問,這符合公平、正義嗎?請問所有台灣大腸花覺青,你能接受嗎? 回歸之後,香港基本法運作順利,也沒出現多大爭議,證明在一國二制下,中共政權是尊重香港基本法的運作,個人認為,為了特殊政治目的,操弄反人權主張,而置潘曉穎的人權與公道於不顧,這號稱104萬的香港人打著反人權旗號,自己才是真正殛殺人權的劊子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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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