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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7 15:36:26瀏覽1358|回應1|推薦27 | |
【我們異想天開,竟想在自家幫 Ingrid 拍證件照。結果… 當然是沒成功囉!】 雖說我們歐家在溫哥華的日子很快樂,但想盡辦法要提早帶 Ingrid 回美國的心意沒變。Thor 透過各種管道,終於拿到一封國會議員為我們寫的關說信。信中內容是請在加拿大的美國移民官能對我們網開一面,發予 Ingrid 美國簽證,讓我們可帶她回家團聚。幾位較親近的好友知道這消息,提前向我們道賀,認為 Ingrid 回家的時間指日可待。誰知移民官堅持不買帳,仍拒絕核發簽證給 Ingrid,讓我們好失望。 好友們驚呼不可思議,這移民官也太不近人情。我苦笑說這也許是東西文化的差別吧!我也以為國會議員的官夠大了呢!加上 Ingrid 又不是罪犯,這簽證應該很容易就拿到。但官員就是不領情,不但讉責我們不應嘗試關說管道,更指責國會議員不應寫這種關說信。將來要是出事了,他會是被懲處的人,所以堅持不肯放水。最後我們也只能黯然離去,空歡喜一場。 另外我們幫 Ingrid 申請的「人道入境許可 (Humanitarian Parole)」,經詢問後,幾乎確定不會過關,因為我們的情況不符合申請資格。也就是說我們得依原規定,必須和她在美國境外生活兩年後,才可幫她申請簽證。 不過先前曾擔心由於我不是美國公民,Ingrid 和我在境外生活的時間不算數。經過再三詢問後,確定這些時間有效。還好我們在台灣辦理收養前曾到法院做過公證,證明完成收養手續前 Ingrid 已經和我們生活在一起,這些時間也算數。算一算,剩不到一年的時間。加上滿兩年後幫 Ingrid 申請簽證所需作業時間,Thor 嘆說大概要明年夏天我們才能帶 Ingrid 回家了。現在就是想辦法繼續合法留在加拿大,來度過這些時間。 我知道 Thor 一直很努力地找方法想帶 Ingrid 早點回美國,實在也難為他了。往好處看,只要我們能在加拿大待下來,至少他週末時能過來,Claire 也有機會和 Ingrid 相處。這對我們來說,已經很感恩了。 只是夜深人靜時,仍不免會想:這回家的路,看似近,卻又是如此的漫長啊… 其他相關文章: 【不可知的未來 (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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