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字體:
訪客簿  我要留言 共有 515 則留言
☆ 本部落格訪客簿
頁/共 52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4/22 08:52
找到了找到了大清帝國溥儀皇帝的遺詔,溥儀的遺詔奉台灣省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10號蔡澎胡蔡作階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奉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實施君主立憲,溥儀皇帝傳位給蔡錦安的繼任皇帝教化世人.蔡錦安皇帝皇后蔡許玉英.皇太子蔡瑞彬二王爺蔡文魁.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4/21 13:37
找到了找到了大清帝國溥儀皇帝的遺詔,溥儀的遺詔奉台灣省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10號蔡澎胡蔡作階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奉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實施君主立憲,溥儀皇帝傳位給蔡錦安的繼任皇帝教化世人.蔡錦安皇帝皇后蔡許玉英.皇太子蔡瑞彬二王爺蔡文魁.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4/21 13:37
找到了找到了大清帝國溥儀皇帝的遺詔,溥儀的遺詔奉台灣省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10號蔡澎胡蔡作階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奉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實施君主立憲,溥儀皇帝傳位給蔡錦安的繼任皇帝教化世人.蔡錦安皇帝皇后蔡許玉英.皇太子蔡瑞彬二王爺蔡文魁.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4/21 09:00
找到了找到了大清帝國溥儀皇帝的遺詔,溥儀的遺詔奉台灣省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10號蔡澎胡蔡作階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奉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實施君主立憲,溥儀皇帝傳位給蔡錦安的繼任皇帝教化世人.蔡錦安皇帝皇后蔡許玉英.皇太子蔡瑞彬二王爺蔡文魁.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4/20 12:43
找到了找到了大清帝國溥儀皇帝的遺詔,溥儀的遺詔奉台灣省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10號蔡澎胡蔡作階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奉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實施君主立憲,溥儀皇帝傳位給蔡錦安的繼任皇帝教化世人.蔡錦安皇帝皇后蔡許玉英.皇太子蔡瑞彬二王爺蔡文魁.

雲大少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4/16 23:12

祝您有美好幸運的一週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4/10 08:35

國父 孫中山先生曾經說過:「憲法者,政府之構成法,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可見憲法核心內容即繫於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而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就中華民國憲法而言,第二章規範人民之權利義務,而人民之財產權(property right)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又以法律限制人民的財產權須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方得在必要範圍內為之,因此財產權為憲法第二章列舉的人民基本權利,其內涵有必要加以闡述,人民才能主張財產權不受侵犯的範圍以及國家政府如何保障。
二、財產(property)之定義
一個定義概念須有相對應的實在物存在作為指稱的對象,而概念須通過範疇才能形成,而範疇係指探究思索事物根本的質、量、程度與狀態的關係框架,財產這個概念是先國家政府而存在,財產這概念所指稱的對象是人與人間關係中才存在,並不是專指人以外客觀存在之物,而存在財產的關係是因為分工以營生活資料之用,因為不是一個人占有一塊土地或一隻牛而對土地或牛有事實上的管領力(management force),就可以稱作擁有(own)這塊土地或這隻牛,若是對客觀存在物指稱某人擁有進一步而由中華民國民法以法律創設所有權(belong to owner right)某人得主張物上請求權,在擁有的概念上,就是與其他人的生活關係中產生了區別(distinguish),才能稱之為擁有,或稱為排斥他人,因此由此可知,首先可以確定的,財產的概念是人與人關係之間中存在的。
再者,在這財產概念產生的目的,在於促進分工效益,因此財產須能衡量出一個人對分工關係的勞務付出的價值,若無法衡量,那麼分工制度無以促進效益,制度上就需要調整。筆者認為所謂概念具有普遍性者,乃抽繹出眾多對象中個別的特殊性,否則都僅係描述性的定義,不能做純粹概念的操作分析,因此對於財產概念筆者認為可以如此定義:「衡量勞務價值的客觀標準」,

出處: 財產權理論之建構 - 蔡英文要改旗易幟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petertsai6662/111447678#ixzz5CE09OqJj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4/09 09:15
以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聲撤字第49號處分為例
本例是筆者蔡文魁律師的當事人蔡益成非法辦理大陸地區匯兌業務涉有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之非銀行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規定,而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嫌而遭追訴。查銀行經營實務,匯兌匯款之種類有諸如電匯信匯票匯等,外匯係指金、銀、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國際間之經濟活動,如商品交易、資本及勞務之轉移,皆透過國外匯兌手段結清其借貸關係。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係協助並居間溝通國際金融,促進國際貿易為主要目的為配合國家經濟及國際貿易之發展。而匯兌可分為國內匯兌與國外匯兌二種,兩岸分治現狀上實務對大陸地區之匯兌仍認為國外匯兌,而國內匯兌即在一國本土以內,不用現金貨幣,可以清了異地間收支的方法,這就是說在一國本土以內不同地區之間收支款項,互相軋抵以後不必輸送現金,即可了結。而外匯含有二層意義,其一外匯為「國外匯兌」之省稱,而國外匯兌則指國際資金之移轉,其二外匯係指可用以直接從事國際貿易之資金,而國際貿易則指一切有關一國對外收支之活動,又外匯銀行首先在世界通商重要城市約定通匯銀行,互換通匯合約,並視業務需要與往來情形,重點選擇優良通匯銀行,開設存款帳戶,俾便外匯之收支。
而訴外人有資金需求委任當事人蔡益成辦理大陸地區的匯兌本於契約自由以及市場經濟應不得加以限制,但是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國家限於銀行才能經營匯兌業務,否則以刑事責任加以規範乃立法院之立法裁量,人民自應受銀行法規範的拘束。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4/07 09:05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五百零九號解釋理由書: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馬英九競選支票633政策:經濟成長率百分之六,國民年所得三萬元美金,失業率百分之三以下.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六百三十三號解釋理由書:

一、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一日修正公布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以下簡稱真調會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八條、第八條之一、第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關於報告並公布部分、第五項、第六項、第八條之三、第十一條第二項關於調用行政機關人員部分、第四項、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與憲法及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意旨並無不符。
2
二、同條例第八條之二第三項關於罰鍰部分、第四項規定,與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意旨不符;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與憲法所要求之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3
三、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關於同條例上開規定部分因本案業經作成解釋,已無須予以審酌;同條例其他條文部分之釋憲聲請既應不受理,則該部分暫時處分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併予指明。
陳水扁呂秀蓮遭槍擊啟動國安機制而總統大選有選舉無效之訴重新驗票.
撰稿人:蔡文魁律師
經歷:
蔡文魁律師是吳怡嫺檢察官之中華民國憲法小老師以及吳佳樺法官之警察法小老師.知道美國國父華盛頓是盎格魯撒克遜人,美國憲法立憲五傑是歐洲人,教導她們美國蘇利文案例國家安全事項.
李震山大法官之學術助理
司法人員

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4/07 09:05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五百零九號解釋理由書: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馬英九競選支票633政策:經濟成長率百分之六,國民年所得三萬元美金,失業率百分之三以下.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六百三十三號解釋理由書:

一、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一日修正公布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以下簡稱真調會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八條、第八條之一、第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關於報告並公布部分、第五項、第六項、第八條之三、第十一條第二項關於調用行政機關人員部分、第四項、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與憲法及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意旨並無不符。
2
二、同條例第八條之二第三項關於罰鍰部分、第四項規定,與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意旨不符;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與憲法所要求之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3
三、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關於同條例上開規定部分因本案業經作成解釋,已無須予以審酌;同條例其他條文部分之釋憲聲請既應不受理,則該部分暫時處分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併予指明。
陳水扁呂秀蓮遭槍擊啟動國安機制而總統大選有選舉無效之訴重新驗票.
撰稿人:蔡文魁律師
經歷:
蔡文魁律師是吳怡嫺檢察官之中華民國憲法小老師以及吳佳樺法官之警察法小老師.知道美國國父華盛頓是盎格魯撒克遜人,美國憲法立憲五傑是歐洲人,教導她們美國蘇利文案例國家安全事項.
李震山大法官之學術助理
司法人員
頁/共 52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