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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雙照此人
2012/05/11 23:56:38瀏覽465|回應0|推薦2
後文中張雙照所説劉子淑即湖南澧縣劉子淑將軍,劉子淑將軍因不忍棄張雙照於海南島將此人以侄子身分入境台灣,上岸由蔡隆仁將軍到基隆港接上岸,後又因張雙照改回原名,而劉子淑將軍因此被軍法局調查偽造文書罪,當時軍法局長係劉子淑將軍好友,將軍解釋因受張雙照叔叔張旭升所托不忍棄張一個小孩子於他鄉而出此下策,整個案子因此以不起訴處分。張雙照改回原名後要上學,劉將軍又找同鄉好友張校長出具初中同等學歷證明,張之後要出國又需要人作保,子淑將軍又請同鄉劉光宇將軍共同作保,後使光宇將軍及子淑將軍因張雙照公費留學棄保返回大陸(見共產黨文宣"張雙照棄暗投明起義歸來"),受台灣當局追究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張雙照離開劉家原因係張雙照將劉家幼兒帶出玩耍,而張因貪玩而導致幼嬰摔斷骨頭,因遭責怪而生怨恨而不吿而別離家出走流浪在外。張雙照文中所言所幫助他的熟識之同鄉長者皆為劉家之友人,試想一十來歲之小孩子因何種社交能得如此多人相助?張離開劉家仍不時受到劉家多方資助照顧,其進入政大政治系後,子淑將軍建議一個人若沒有政治資源,空有野心,讀政治系實非良策,不如學一專長,建議轉入新成立的財稅系就讀,後來張雙照為了在共黨中借反國民黨之名求名求利,因其叔係國軍而劉子淑等人係國軍將領而隱藏事實,實是人之常情,為求官者不得已之策,雖為有志者不恥, 但情有可原,但為了誇大自我而扭曲事實以怨報德,實非知識份子應該之品行!(最近讀了不少人有關1949年前之敘述, 共產黨企圖利用許多投共者的心態借他們之口詆毀當時的政府及各方人士, 有些人還不眛於事實, 最多是輕描淡寫一筆帶過, 也不失做人的厚道, 對於事實不清楚的人共產黨這種作法往往會有惡人先告狀誤導人們對事實的認知. 而張雙照則為其中之甚者!)





  書籍簡介:書名:張雙照文集

  作者:張雙照



  出書機構:北京時代弄潮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網絡支持:個人出書網老人出書網

  推廣發行:時代文化出版社

  合作宣傳:時代教育出版社時代文獻出版社時代作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9年10月

  字數:171千字

  頁數:316頁

  版次:2009年10月第1版

  開本:850×1168 1/32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

  定價:35元

  作者簡介:張雙照,男,1935年陰曆10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石門縣磨市鄉榔樹垭的一個佃農家庭。父親張玉圃(1894-1972),母親文潤娥(1895-1951),于1948年以前一直以佃耕他人田地維生。盡管家境十分貧寒,但我父母仍然竭盡全力讓我接受了小學階段的教育。由于家貧,1949年1月經鄉人張旭升介紹至澧縣人劉子淑夫婦家作童仆,然後並隨其輾轉經由海口乘船去了台灣。


當時,由于台灣當局業已實行了全境戒嚴管制,劉氏夫婦經其時在台北任職的同學好友蔡隆仁出面擔保,才獲得入台許可。但根據當時規定,被擔保人不得攜其非直屬親屬隨其入境,因此,劉子淑先生只得將我以其“侄子”的身份予以申報並將我的姓名更改爲“劉從吾”以便隨其赴台。

  赴台後,隨著年齡的增長,深感如果長期在劉家度此奴仆生涯終非長久之計,于是在1952年秋私下將自己的戶口從劉家遷出至附近賣燒餅的李姓人家,並決定正式向主人劉氏夫婦提出離去的請求,最後終于在要求本人脫去身上所有衣服的苛刻條件下走出了劉家。在鄰近長者的同情和幫助下,通過數月在台北市大街小巷兜售“愛國”獎券的努力,終于解決了個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物用品問題。

在鄰近長者的同情和幫助下,通過數月在台北市大街小巷兜售“愛國”獎券的努力,終于解決了個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物用品問題。


  1953年春夏之交,經熟人高雲生(湖南臨澧人)介紹報考聯勤總部台北地區電話管理處的電話交換機話務員,僥幸筆試合格,但在複試時,該處人事主管以本人尚未達到法定工作年齡,不便錄取,後經本人直接向該處處長嶽揚(湖南寶慶人)面陳個人的情況和處境,終獲特准錄用。在本人擔任話務員的工作期間,首先利用業余時間在設在台北市武昌街城隍廟內的一處初中升學補習班以九個月的時間完成初中文化課程。其間,幸遇一位曾在大陸“湖南私立九澧中學”任過職的長者給我提供了一張該校油印空白初中臨時畢業證書,于是憑此向台北市戶政部門申請恢複本人的原來姓名(即張雙照)。

  1954年4月間,突然接到台灣警備總部軍法處發出的“僞造文書罪”起訴傳票。經審訊,以本人在台期間從無不良行爲紀錄,而且當本人隨人入台時尚是一名“不具有完全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終獲“不起訴處分”,並准予恢複本人的原來姓名爲“張雙照”。同年六月,本人即憑此發還的上述初中臨時畢業證書及台北市民政局開具的“准予更正姓名爲張雙照”的臨時證明條報考台灣省立台北建國中學附設夜校高中部並幸蒙錄取。

  1957年夏高中畢業時即辭去話務員工作,並參加台灣地區大專聯合招生考試,終以較優成績並按照本人填報的第一志願錄入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就讀。一年後則轉入新由政府財政部門支助設立的財稅系二年級。在大學四年期間,完全依靠政府的清寒助學金和一些社會長者的幫助順利完成本科學業。

  在政大一至三年級期間,曾參加過很多課外社會活動。一是曾被選任政治系一年級班代表,二年級時則被選任財稅系系代表,作爲學生代表聯合會的成員,積極參與了政大學生代聯會組織的各種活動;二是三年級時曾被選任政大財稅學會總幹事,除了負責組織校內財稅學術活動以外,還參與了台灣各大專院校重要社團負責人的校際交流活動;三是曾被選任政大建國中學校友會總幹事、建中校友總會幹事以及政大湖南同鄉會總幹事等群衆團體負責人。

  1961年大學畢業時即參加由考試院舉辦的台灣地區“甲級稅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並且名列前茅。根據當時規定,所有男性大學生都必須在三年級暑假期間接受三個月的預備軍官入伍訓練,畢業後則必須在軍中服役一年。1961年畢業後曾被分配至空軍航管大隊嘉義分隊擔任少尉行政官,主管人事年度考核和財務開支審核工作等。

  1962年秋服役期滿後,由于政府財政部門將新進的甲級稅務人員上崗培訓時間安排在1963年2至3月間,所以在此空隙時期曾應聘至台灣省立嘉義商業學校擔任經濟學課程的教學工作一學期。1963年2-3月間在台灣省訓練團完成新進甲級稅務人員上崗培訓後,財政部門即按照受訓學員的綜合成績順序將本人及其他兩位同學分配至台灣省財政廳稅務處工作。本人至稅務處報到工作僅月余即被選調至財政廳周宏濤廳長辦公室工作。1963-68年間,我在周廳長辦公室的工作內容主要是:(1)收集整理有關中英文財稅資訊以供廳長參閱;(2)擔任每周由廳長主持召開的廳務會議記錄;(3)受命撰擬財政廳廳長每年必須定期向省議會提出的財政工作報告和年度省預算籌編報告文稿;(4)負責爲廳長准備出席各種會議所必需的參考資料;( 5)負責處理執政黨中央下發的各種黨務文書;(6)處理省議會議員對財政廳提出的各種意見和建議;(7)處理廳長直接交辦事項及其他聯絡事宜等。


  1965年秋,台灣行政院經合會爲了培養青年一代財經行政幹部以便持續推動台灣經濟發展起見,特在政大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舉辦“實用經濟學研習班”(Seminar for Applied Economics),通知政府各財經部門及重要公營企業選派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的優秀青年幹部參加學習16周,是時適值周宏濤廳長應邀赴美考察三個月,因而本人在此空擋期間曾被推薦前往學習。該研習班不但邀請各個重要産業部門的高層管理人員和有關專家學者作各類專題講座,而且還組織全體學員環島實地參觀考察各個重要實體經濟單位,因而本人亦得有機會對台灣的經濟資源狀況具有較爲全面的感性認識。

  1968年春因以總分第一名成績考取台灣省公教人員公費留學(見1968年3月12日台灣各報),所以只得于同年六月辭去廳長辦公室薦任機要秘書職位,前往台北《語言中心》接受爲期18周的全日制英語聽說能力培訓。同年10月參加由美國教育考試服務處(ETS)舉辦的“托福”(TOEFL)考試及格。1969年夏秋之交經獲准前往美國佐治亞南方大學(GSU)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班(MBA Program)學習二年。

  留美期間,曾積極支持台灣留學生發動的“保釣”愛國運動,深切期望兩岸能夠早日實現和平統一,合兩岸人民之力共同維護國家領土和主權的完整。況且那時獲悉已年逾古稀的父親尚在人世,在大陸孤老一人,生活維艱,頗感必須略盡人子之道。1971年暑期,經由我國駐加拿大大使館報請國務院周恩來總理親自批准,由美國經加拿大並繞道法國、意大利、巴基斯坦等國回歸祖國大陸定居(見1971年9月6日《人民日報》、日本《朝日新聞》、《讀賣新聞》、美國《紐約時報》以及知識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中國近現代史大事記》等)。當時曾受到周恩來總理等中央領導的親切關懷和褒獎。然而亦因本人的回歸大陸行動觸犯了當時台灣當局的“反共動員戡亂條款”而被列爲“叛亂通緝犯”達20年之久,直至1991年6月5日才由台灣高檢署正式撤銷對本人的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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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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