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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5 09:36:03瀏覽113|回應0|推薦2 | |
屏縣:蘇農舍合法 邱毅控瀆職:一個不放過『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辦法第三條,申請農舍興建者必須是農民, 依照蘇嘉全擔任主委在2006年所定的農地利用管理辦法,很清楚 說百分之九十必須要做農產經營, 邱毅:『今天下午就會到廉政署去舉發告發,蘇嘉全、洪榮珠以及 屏東縣政府從曹啟鴻以下的大小官員一個都不放過』。 可憐的縣府承辦人,別人在那裡高來高去,而你卻必需承擔風險, 不知你是否有保留當時承辦時所有公文簽核影本,如果沒有? 請儘快收齊,否則,最後就是......『承辦人員的疏失』,懲戒事小、 瀆職罪可要坐牢的,小心!小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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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