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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9 15:11:38瀏覽129|回應0|推薦0 | |
法官是人,不是神! 扁珍國務機要費貪汙案逆轉改判無罪,高院合議庭為扁家解套, 扁珍從一審的無期徒刑,到高院更一審貪汙無罪,刑度落差之 大,只能用驚奇形容。 首長特別費是法律明確規定,國務機要費卻沒有法律明定是 總統的「特別費」,二者性質本就不同。合議庭絲毫不去論述 國務費的性質,只從所謂的單純事實去認定公款收支。如此 切割,就可不去探究扁家公款挪為「勇哥」飼料開銷、繳交 房屋稅、致中交通罰單、保險費和購買私人物品等私人開銷 ,以大水庫理論為扁珍解套。 高院法官蔡光治、陳榮和與李春地等八名現、卸任司法官, 集體收賄八百五十萬元後,改判苗栗前縣長何智輝、 涉貪前法官張炳龍無罪,台北地院依貪污等罪重判八人 各二十年到一年不等刑度。其中蔡光治被判二十年最重, 合議庭痛斥他:「將法官身分視為發財良機,讓全體法官 共同承受社會污名。」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強調:「法官是人在做神的工作, 如果沒有理想就別來做這個神聖工作。」-------錯!錯! 錯!錯!錯!錯!錯!錯!錯! 法官是人,不是神。『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 沒有收賄,難到就不能『投桃報李』嗎?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拜託,各位法官們,不要再為個人服務了,難到你們忍心再殘害 、踐踏司法的公正嗎?至少也要讓我們知道司法是正義的最後 防線,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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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