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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10:34:32瀏覽160|回應0|推薦1 | |
陳肇敏不起訴 司改會:有刑求卻無人負責 更新日期: 2011/05/24 17:20NewTalk 新頭殼 新頭殼newtalk 2011.05.24 林朝億/台北報導 針對檢方偵辦江國慶案認定江國慶未強姦殺人,民間司改會今(24)日表示,這有助於本案平反。但檢方卻放過當年偵辦並冤死江國慶人員責任,司改會批評,這是迴避尚未超過時效的刑法第125條刑責,造成檢方認定江國慶遭刑求屬實,卻無人負責的結果。 其實這是標準的『官官相護』,為結案而誤導民眾的處理結果,本案涉及刑法第125條規定,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或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檢方竟以時效較短的強制罪認定全部以超過追訴時效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 台灣的司法永遠是為高官服務,無權無勢的小老百姓,也只好自求多福了,不過,強烈的建議江國慶的母親或律師,應向監察院檢舉法務部長、及本次重新調查的檢察官们,違法、失職,並直接以法務部長、及本次重新調查的檢察官们為被告,以刑法第120條委棄守地罪---公務員以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加以告發,因為他们都是應作為而不作為,明知刑法125條可以為江國慶申冤,卻仍不作為,不要再幹檢察官了,因為你们心安嗎? 台灣司法永遠不會進步,因為有太多的人情包袱,太多的黑手,就算政黨再怎麼輪替,掌政者永遠不會放棄如何干預,孰不知這些犯罪者對被害人的傷害有多深,台灣加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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