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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6 01:14:29瀏覽174|回應0|推薦0 | |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罵人「什麼東西」判有罪 耗司法資源 男子洪明福嗆人:「什麼東西!」被控公然侮辱,一審原認無貶損之意判無罪。但高院認定這句話有斥罵、鄙視之意,昨改判罰金3000元定讞。法界人士建議,口角小糾紛可找調解委員會化解,司法機關也可透過微罪不舉、緩起訴、簡易處刑判決等機制,避免耗費司法資源。 判決指,基隆男子洪明福(61歲)去年因停車糾紛與社區周姓女主委(53歲)爭執,多次嗆周女:「你是什麼東西!」被控公然侮辱,辯稱「你是什麼東西」只是質疑對方自以為是,意思是「你憑什麼可以這樣」、「為什麼都要聽你的」。 引國語辭典判刑 一審認定洪男所言並無辱罵之意判無罪,但高院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網站,查詢「什麼東西」,發現該辭典引清代諷刺小說《文明小史》第11回內容:「他是什麼東西,好大的架子!他竟同皇上一樣。」認定「什麼東西」通常用於斥罵、鄙視他人,改判洪男有罪。 洪男昨說:「這只是我的口語話,被擴大解釋,很無奈!」周女則說:「最好多判一點,不然以後大家都把『你是什麼東西』掛在嘴邊。」 小糾紛可先調解 但高院一名法官批評:「很多人把『什麼東西』當成口頭禪,單純表示不認同,並非罵人,法院應以社會民情判斷,不該依教育部辭典或清朝小說來判決。」律師蔡文玲建議,民眾發生小口角,可先透過里長或調解委員會協調,畢竟打官司勞民傷財,能免則免。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07/34351583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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