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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夫妻年度中結婚 可分開申報所得
2011/12/11 01:37:16瀏覽51|回應0|推薦1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夫妻年度中結婚可分開申報所得  

 

夫妻於年度中結婚,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該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夫妻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而其配偶於該年度中有所得者,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以後年度依法須合併申報,否則除依法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該分局舉例說明,君與其配偶100521日結婚,於101年申報100年綜合所得稅時,可先自行試算稅負,經比較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以後年度則須夫妻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516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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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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