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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5歲以下幼兒 明年享特別扣除額
2011/11/27 01:41:38瀏覽40|回應0|推薦0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5歲以下幼兒 明年享特別扣除額

 

後年申報 適用稅率12%以下 每人25千扣除額  最高可少繳3千元 30萬戶受惠

 

後年五月申報明年綜合所得稅時,家中有五歲以下的幼兒,只要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含)以下,可享有每人每年二萬五千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如果家中有一個五歲以下幼兒,依不同的稅率,報稅時將可少繳一千二百廿五元到三千元所得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增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幼兒,家長在一百零二年五月報稅可享受減稅好康。

 

財政部賦稅署統計,全台估計超過卅萬戶家庭受惠,每年稅收損失約三億五千萬元。

 

我國面臨嚴重的少子化問題,為提高生育率,行政院提案修訂所得稅法,希望透過稅負減免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鼓勵民眾生育。不過,修法案昨天面臨朝野立委質疑,針對適用年齡、是否排富等關鍵議題,與財政部長李述德激烈交鋒。

 

李述德指出,財政部在「減稅與補助不重複」、「排富」和「簡便」等原則下,原本規劃給家中有二到五歲幼兒、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以下(所得淨額低於一百一十三萬元)的納稅人減稅優惠。

 

然而,行政院版本面臨國民黨立委在內的多名立委質疑,包括費鴻泰、賴士葆等立委都主張減稅範圍應擴大到五歲以下,同黨的盧秀燕則大幅「加碼」到六歲以下幼兒,更力推取消排富;盧秀燕指出,人口政策不應排富,更何況現行教育特別扣除額也沒有排富條款,幼兒沒道理被歧視。

 

財政部和立委各有堅持,法案在協商過程中一度陷入僵局;但由於政府已將少子化列為國安議題,最後李述德和盧秀燕各退一步,敲定把適用對象擴大到五歲以下;但維持原先的排富條款,除了只限百分之十二以下稅率的納稅人,也排除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萬元、適用最低稅負制的民眾。

 

原本政院版的排富條款還有「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二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的限制,最後也被立委刪除。

 

 

資料來源:http://money.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MAIN_ID=330&f_SUB_ID=3081&f_ART_ID=248150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 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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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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