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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民法擬增訂分居制 可訴請離婚
2011/11/16 00:37:34瀏覽122|回應0|推薦0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民法擬增訂分居制 可訴請離婚

 

 

分居是否增列為訴請離婚的事由之一?法務部民法親屬編研修小組今天將首度討論。據了解,專家學者們對增訂分居制度沒有太大爭議,但對分居時的權利義務,及分居多久後才可直接訴請離婚,有待進一步討論。 

 

 

分居制度在國外行之多年,國內雖一直有立法呼聲,但多年來未見立法進度;立委黃淑英最近提出分居草案,除在民法親屬編中增訂分居,列出協議分居與向法院聲請宣告分居,且規定分居協議一次最長三年,並可延長。 

 

據了解,多數學者對增訂分居制度並作為婚姻雙方有衝突時冷卻期的規定,及分居期間夫妻可聲請宣告分別財產制、免除同居義務、規範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等部分沒有太大爭議,但對於分居的條件及分居多久可直接要求離婚,希望參考各國作法。 

 

有學者認為,協議分居不能只是夫妻兩人協議就好,是否應向戶政機關登記,以免其他人不知情,還借錢給沒有資力的其中一方,以為配偶有能力還錢,或處理房地產時以為夫妻其中一人就代表兩人的意思。 

 

此外,國外將分居作為離婚前期,期限多訂在一至兩年,我國是否需要訂到三年?能不能無限制延長,讓堅持不願離婚的一方,即使在分居多年後仍能以配偶身分影響另一半生活?也有學者提出不同意見。 

 

今天的研修會將就民間團體透過立委提出的草案條文及可能配套作法進行討論,也包括協議分居的處理方式及效力、向法院訴請分居是否應訂定條件、是否只要夫妻一方訴請分居就只能裁定准許,法務部也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715969.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 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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