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自己調解自己 調解案恐撤銷
2011/11/01 13:29:57瀏覽25|回應0|推薦0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

 

  自己調解自己 調解案恐撤銷 

 

彰化縣1名父母離異的高中生,最近以父親未支付6000元學雜費,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雖然調解成功,但因他未成年,擁有監護權的父親是法定代理人,全案變成父親「自己調解自己」,調解結果會不會被撤銷?法界人士都預估,將可能由法院另指定法定代理人才能合法。 

 

這名高中生的父母是民國96年離婚,監護權都歸父親,他原本與父親同住,卻常與父親、祖母發生摩擦,今年9月搬去跟母親住,從此他父親便拒絕為他負擔每學期6000元學雜費,要由他母親支出。 

 

他便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請求父親支付學雜費。調解時,他的父親及祖父都說他平時沈溺網路,不受教,還斥罵他的母親,而他母親則痛批他父親漠不關心。最後雙方同意由父親支付他的學雜費到20歲,並繼續與母親同住,母親則負擔他的生活費。 

 

但調解委員調解成立後,卻發現此一調解存有法令疑義,即這名高中生未成年,依法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調解,而擁有監護人的父親如果擔任法定代理人,就成為自己調解自己? 

 

法界人士指出,這名高中生聲請調解,而他的父親是被調解人,屬於另一造,依法不得成為本項調解的法定代理人,因此,此一調解案在送法院審核時,應該會被撤銷,必須由法院另指定代理人,以確保他的權益。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84404.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 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oungli&aid=580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