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10/23 22:45:47瀏覽37|回應0|推薦0 | |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勞力剝削 違反意願 觸犯人口販運防制法 小君爸媽經營養豬場,因工作忙碌,想雇用外勞幫忙,於是去找人力仲介公司。 當他們說明來意後,仲介公司經理面有難色的拒絕:「抱歉,你們這種小本經營的養豬場,不符合申請外勞的資格。」爸爸立刻反駁:「可是,同業都可以請到外勞哇!」經理解釋:「按正常規定是不可以的,不過,如果你們願意多付一些錢,我可以設法找假結婚的印尼新娘來幫忙。」 爸爸擔心的問:「這樣做不會違法嗎?」經理一派輕鬆的說:「反正大家都是這樣做的,只要你們不說出去就不會有事。」為了儘快找到人手,小君的爸媽只好勉為其難的同意。 一個月後,經理帶了一名外籍女子來到小君家。經理吩咐女子:「西媞,你要好好工作,不可以偷懶。如果不聽話,就告訴警察你是假結婚的,把你送回印尼。」西媞聽了直點頭。 經理交代小君的媽媽:「記得,不要跟別人說她是假結婚進來的!」媽媽突然想到印尼人信奉伊斯蘭教不吃豬肉,於是問:「她不吃豬肉,而我們家不吃牛肉,該給她吃什麼肉呢?」經理回答:「不必管她吃不吃豬肉,給她吃什麼都行!」臨走前,經理囑咐要把西媞的薪水直接匯到他的帳戶。 聽到爸媽和經理的對話,在經理離開後,小君憂心的提醒媽媽:「電視上的新聞報導說,有一個老板強迫印尼籍外勞吃豬肉,結果被移送法辦!」 有法可循 假結婚是違法的,經理以脅迫方式控制外勞西媞,又拿走她全部的工資,這樣的行為符合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構成法律處罰的勞力剝削犯罪,屬於人口販運的一類。 雇主強迫印尼外勞吃豬肉,有沒有違法?假設本案中的西媞是伊斯蘭教的教徒,依照教義規定,她不可以吃豬肉。如果小君的媽媽以強迫的手段逼她吃豬肉,勉強西媞做原本沒有義務要做的事,就會構成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臺灣因防制人口販運成效良好,目前被列為第一級國家,我們要持續努力,杜絕勞力剝削,才能保持優良國際形象。 資料來源:http://www.mdnkids.com/law/index.asp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 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