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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30 02:20:48瀏覽182|回應0|推薦0 | |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學學信用卡 「第一時間提醒」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學學信用卡 「第一時間提醒」
手機及信用卡常是小偷竊取的目標,若消費者第一時間未警覺被竊遭盜打、盜刷,信用卡業者通常會寄消費訊息提醒,電信業仍缺乏相關機制待改善。
新北市林姓女子手機遺失後,未在第一時間掛失,讓她需負擔高額被盜打費用,類似案例並不少見,但現行規定讓用戶被「討債」到快精神崩潰,消費者實在是被「吃夠夠」。
中華電信表示,會有提醒機制,但消費者應負手機保管責任,遺失後應該要馬上掛失。台灣大哥大強調,現階段並不會像信用卡隨時通知用戶通話量,但通話費每超過三千元便會發簡訊通知。
新北市消保官陳世欽建議,根據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第卅四條規定,消費者、業務間兩方皆有義務通知彼此電話是否被盜用。林小姐的個案,雙方皆有疏漏,可透過各縣市消保官進行和解。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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