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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散布於眾?寄黑函被判誹謗
2014/07/25 00:52:49瀏覽299|回應0|推薦0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散布於眾?寄黑函被判誹謗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散布於眾?寄黑函被判誹謗

 

姚姓男子匿名檢舉與妻子有保險糾紛的吳姓女老師私下開補習班,被控誹謗。姚雖稱沒有散布意圖,但法官認為,政府機關收到檢舉函調查時會多方查證,教職員及學生都可能知道,構成誹謗。

 

 

姚姓男子今年初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二月確定;民事判賠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判他賠償十五萬元並登報道歉,姚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姚因妻子與吳姓英文老師的保險糾紛,二○○九年假冒吳女的學生家長,寄匿名信到行政院長信箱,謊稱吳女有意無意暗示他小孩可以請其當家教;他隔年再寄信到教育部檢舉,謊稱吳女在外兼職,造成教學不認真、影響上課情緒,常罵學生白癡、你是豬等。

 

 

吳女事後報警控告姚涉嫌加重誹謗,姚承認有寄檢舉信,但主張陳情案件不得公開,只有特定處理的公務員會知道檢舉信內容,他沒有散布意圖。

 

 

高院調查,政府機關收到檢舉函後,由政風或權責單位調查,如果檢舉對象是基層學校老師,公文將轉各單位承辦,再由校長、主任等主管處理,甚至向學生調查。姚寄檢舉信,應可預知相關內容會讓不特定學生知情。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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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oungli&aid=1537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