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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0 09:07:44瀏覽49|回應0|推薦0 | |
一.找個有能力、有擔當的人擔任新閣揆,行事需先有腹案,聯絡好該聯絡之人再執行‧(行政,閣揆說了算!)
二.黨之抉擇應先有定見!中樞決定後,附諸實施!黨員之行徑應該一致!(須先在內部討論出結果,事出不容猶疑)‧ 三.決定誰最大?最後是聽誰的?!民主也要有定見!團體更不能沒有主?頭! 四.不能服膺於黨之抉擇者,理念不同就放其生路吧!與其在團隊中飄搖,不如另找門戶? 五.行政事務全交由新任閣揆做主!證所稅免了,美牛案通過!立院主腦如太客氣擔不了主人的,應當機換人!民主亦需見秩序!方法、責任、事功,需見效力!否則有負人民‧ 六.綜所稅級距可再拉高一級至50%,富人有能力多為國家再出點力!資本集資市場就別多加干擾了!沒有工作者、60歲以上健保保費不應太高!反之有工作能力,退休後又兼、轉國私營企業,每月拿高薪者,可多負擔一些保費!豪宅稅負調高以五、六、七千萬以上為初級,八、九千萬及一億者為二級,一億以上者為三級,依此課賦豪宅稅‧(不限制富人豪居,但不倡導!故以高稅應之‧) 七.總統別到處跑!又不常做選舉?下放權力於應負責者!做不到一次警告二次換人!有事找幾個頭兒就可以,首腦應多有時間思考大的東西。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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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人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