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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龍主席:台灣民族黨及恆春半島權益促進會和人民要求、抗議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停止侵害人民權益活動
2017/12/23 08:10:31瀏覽560|回應0|推薦0

蔡金龍主席:台灣民族黨及恆春半島權益促進會和人民要求、抗議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停止侵害人民權益活動

  
  〔記者陳俊穎桃園報導〕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帶領在2017年12月21日下午14 時台灣民族黨及恆春半島權益促進會和人民要求、抗議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停止侵害人民權益活動,地點在立法院(濟南路集賢樓前)事後往行政院、總統府、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抗議。

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 、恆春半島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張昌益 總幹事:王精誠等人和群眾。

理由及說明 1、因政府在1984年民國73年時,成立墾丁國家公園時,未與當地住民協議就無故非法將廣大位於恆春半島內,住民合法所使用之土地,劃入為墾丁國家公園管制區。當時政府當局有向當地住民保證,雖然其合法所使用之土地,被劃入墾丁國家公園管制區,但是絕對不會損害任何權利。


2、在近年來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竟然非法濫用公權力對於墾丁國家公園管制區內,合法土地使用者禁止種植各種農作物及收益之行為,並違法利用公權力不准當地住民修繕合法之房屋,還違法拆除合法房屋。如此對恆春半島住民而言,係違反憲法、兩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人民之生存權等所有基本權利,也是對其一種嚴重的族群歧視、迫害不平等對待。


3、恆春半島住民為爭取固有權利及基本人權,向台灣民族黨投訴,因此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協助恆春半島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張昌益、總幹事王精誠及地方民代,帶領恆春半島住民數百人在本年12年21日 。北上在下午14時到立法院集賢樓前,向立法院長蘇嘉全投訴,事後前往行政院、總統府、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等機關,向政府當局及世人控訴及抗議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非法侵害恆春半島住民憲法及兩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人民固有權利、基本人權,而危及生存權,如此對恆春半島住民是一種族群歧視及迫害。並要求政府當局依職權阻止。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停止對於恆春半島住民,所有合法權益之不之法侵害,同時要求政府當局將墾丁國家公園管制區縮小範圍,還權於恆春半島住民。


4、若是政府當局無法給予恆春半島住民,合法權益之保證,恆春半島住民將依兩國際人權公約,第1條之規定(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項權力,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及文化之發展。),舉行恆春半島自決自治投票。若自決通過恆春半島自治,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就無法再濫用公權力,對於恆春半島住民非法侵害權益。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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